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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前不容任性
http://www.CRNTT.com   2020-02-13 17:58:45


  2月2日晚,江蘇省徐州市警方微信公號對外發布消息稱,張某因刻意隱瞞到過疫區,還多次前往公共場所亂逛,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并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樣的事情在疫情期間并非個例。青海苟某故意編造從武漢返回西寧的日期信息、隱瞞發熱症狀,并與人群密切接觸(後苟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日前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國刑法中一個比較嚴重的罪名,起刑點就是三年,最高可判死刑。公安機關以這個罪名對一些明知有傳染後果,還惡意在公共場所傳播疾病者立案偵查,體現了特殊時期法律的剛性和嚴肅性。畢竟傳染病不同於一般疾病,治療是強制性的,接受治療不是患者自己願不願意的事兒,而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這就意味著: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病人、病原攜帶者,將予以隔離治療;對疑似病人,將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將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對拒絕隔離治療者將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傳染病患者必須接受強制治療的原因十分簡單,這不僅關乎個人利益,更關乎公共利益,而在公共利益面前,個人只有遵守法律的義務,沒有任性自私的權利。

  同時,還需要指出的是,特殊時期法律的剛性和嚴肅性,不僅是針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也是針對所有人的。一段時間以來,各地為了防範疫情蔓延采取了很多切實有力的措施,公衆對此積極配合、全力支持,但一些人偏偏在這個時候生事搗亂:安徽省樅陽縣村民疏某樂酒後辱罵毆打防疫人員;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陳某某、王某從非法渠道大量購進假冒偽劣口罩和一次性橡膠手套等產品,銷售給數十家經營單位,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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