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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窗廣告“不怕告”?下猛藥吧
http://www.CRNTT.com   2019-12-10 18:09:16


  最近,手機和電腦上的彈窗廣告問題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記者調查發現,彈窗廣告早已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廣告主只要提出需求,廣告公司便可提供服務。有從業人員稱,完全不用擔心被舉報:“你看網上到處都是廣告,他能告得過來嗎?”

  彈窗廣告亂象早已成為互聯網時代的一大痼疾。凡是用電腦和手機瀏覽網頁的人,有誰沒被彈窗廣告騷擾過?這些廣告想彈就彈,有的涉及色情低俗內容,擾亂人們的正常工作,引發不必要的尷尬,也經常導致手機卡死,讓人氣不打一處來。更可恨的是,部分彈窗廣告還存在著木馬植入、信息詐騙、強制消費等安全隱患。

  很多彈窗廣告令人咬牙切齒,明顯系違法違規。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違反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然而,事實上,很多彈窗廣告,一時半會兒根本找不到關閉按鈕。

  彈窗廣告肆虐的背後是利益在作祟。據報道,多數彈窗都是推廣公司與瀏覽器平台合作,按受衆點擊量收費并分成,每次點擊都會收取一定費用。一些推廣公司還根據用戶的搜索關鍵字,將其貼上不同標簽,然後進行精准推送。這已不僅僅是擾民問題,還存在盜取用戶信息,侵犯個人隱私等一系列問題。彈窗廣告想彈就彈,也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試問,區區“3萬元”的頂格處罰,能抵得上幾條彈窗廣告的廣告費?而今,彈窗廣告推銷人員已經明確表示“不怕告”。面對如此囂張的表態,也該到重拳出擊的時候了。

  要治彈窗廣告亂象,必須下猛藥。一方面,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對此,不妨參照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比如,根據歐盟《數據保護通用條例》,如果企業侵犯了用戶的數據權利和自由,輕者將被處1000萬歐元或者企業上一年度全球營收的2%(兩者取其高)的罰款;重者將被處2000萬歐元或企業上一年度全球營收的4%(兩者取其高)的罰款。另一方面,要推進立法工作,完善相關法律,該追刑責的就應追究刑責。對於推送低俗色情的廣告內容,以及盜取用戶個人信息等行為,可以參照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來審視,一旦查實就應該進行處置。假如有天價罰款和刑法果斷亮劍,那些彈窗廣告推廣公司和平台,還敢肆無忌憚嗎?

  當然,相關部門也要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精准執法、日常執法,真正做到違法必究,而非任由彈窗廣告霸屏而無所作為。只有這樣,我們的屏幕才會越來越幹淨,信息才會越來越安全。(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王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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