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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天價救援”拽回地面來
http://www.CRNTT.com   2019-12-09 18:21:24


  貨車司機劉師傅的車輛在湖南高速發生故障後,跟隨救援一起來的還有20萬“天價施救”費。僵持不下,劉師傅夫妻被迫滯留高速10天。此事被曝光後,引起廣泛關注。11月30日,湖南高速集團通報,3名路政人員被停職調查。

  當日,湘潭管理處對該事件負有監管責任的蒸湘路政大隊3名路政人員采取停職措施,進行專項調查。可以說,當地相關部門面對輿情後,行動還是非常迅速的,且處理結果也讓人滿意。但人們的疑惑仍然沒有停止,為什麼在高速公路上會經常出現類似“天價施救”的事情,這些施救人員有恃無恐的底氣到底從何而來?

  2016年4月初,“湖南潭耒高速天價救援”曝光,一輛側翻的貨車被救援隊拖了不到20公裡的路程,卻被告知需要繳納3.6萬元的施救費用;2017年,河北省黃驊市一輛事故車車主花費5萬多元為自行倒貨、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買單。這些“天價施救”費用,讓人驚詫。相關部門積極回應民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如何徹底去除人們的“心頭之憂”,恐怕還需要從根本上找原因。

  每一起高速公路“天價救援”的背後,其實都有壟斷或准壟斷的影子在其中。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運營公司只與特定的少數幾個甚至一個道路救援服務公司簽訂道路救援服務協議,允許他們到特定的高速路段進行道路事故救援服務,大大限制了高速道路救援服務公司的市場充分競爭和救援服務價格的有效合理形成。

  盡管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下發的《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要將行政行為和救援服務工作嚴格區分開來,實行救援的社會化,防止行政機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以斬斷高價收費的利益鏈條。不過,在技術性要求的門檻下,目前高速公路拖車公司都以招標或者委托的方式參與,做的是行政性壟斷的“獨家生意”。表面上,救援公司是社會化的,然而誰有資格救援,誰能進入高速路進行救援,很大程度上由政府相關部門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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