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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天價施救費 不能止於停職調查
http://www.CRNTT.com   2019-12-09 18:20:42


  劉師傅的貨車在衡陽一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高速救援人員表示貨物需要吊裝。吊機老板讓簽協議,并表示“簽字8萬元,不簽字20萬元”。之後,貨車修好了,吊機沒有作業,吊機老板仍索要5.9萬元,因為“等了20個小時”。11月30日,湖南高速集團通報稱,涉事3名路政人員被停職調查。

  近些年來,高速公路上天價施救費事件時有發生。按理說,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施救部門提供了緊急救援服務,收取費用無可厚非,但畸高的施救費用顯然是不合適的,尤其是此類事件不時發生的現實,足以說明相關部門未盡到監管責任。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乃至車禍,對司乘人員來說,屬於“危難緊急”,救援自然越及時越好,同時也能避免次生災患發生。對於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來說,為故障車輛提供救援服務或者暢通救援渠道,既是其維護道路暢通及安全的法定義務,也能體現基本的人道主義關懷。理論上而言,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理當為故障或事故車輛提供及時、優質且價格合適的救援服務,但令人遺憾的現實是,天價施救費事件屢屢發生。

  深究高速公路救援費用畸高的原因,與其“壟斷”形態不無關系。

  衆所周知,高速公路屬於封閉區域,其出口和入口均是固定的,普通施救車輛未必能順利進入高速公路施救。同時,當車輛發生事故或故障時,當事人在危急狀態下,自然而然地會先撥打報警電話或聯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并通過其聯系施救機構。甚至很多高速公路的救援服務均由固定的公司承擔,頗有“獨此一家別無分店”的意味,自然也就有了收取天價費用的底氣和霸氣。就這一點而言,市場化反而成了天價收費及有關部門推脫監管責任的擋箭牌。

  隨著機動車輛走入尋常百姓家,高速公路救援無疑關乎廣大車主的利益。無論出於確保盡快清理事故現場、避免次生危險、恢複交通秩序的考慮,還是出於避免故障車輛當事人在危難中免受“宰割”考慮,有關部門都不該對屢屢發生的天價施救費現象視而不見,更不能只是在問題曝光後無足輕重地停職調查幾個工作人員。

  破解天價施救費問題,既需要政府部門的適當幹預和監管,也需要促進市場競爭的形成、實現真正的市場定價,同時還要嚴厲查處坐地起價、乘人之危的亂收費行為,進而從根本上消除高速公路上天價施救的怪現狀。(來源:燕趙都市報 作者: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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