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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救援費”責任人停職外還需補漏
http://www.CRNTT.com   2019-12-09 18:20:15


  背景:媒體報道,劉師傅的貨車在湖南衡陽一高速路上發生故障,高速路救援人員表示其貨物需要吊裝,吊機老板趕到現場後讓劉師傅簽協議,“簽字就8萬,不簽字就20萬”。之後,劉師傅的車被修好,吊機沒有作業,而吊機師傅向劉師傅索要5.9萬元。針對曝光,湖南高速公路官微發布消息稱,對3名負有監管責任的路政人員停職,進行專項調查。

  新京報發表葉祝頤的觀點:本應保護司機合法權益的路政人員,聽任救援企業天價收費,監管責任自然是跑不掉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負有監管責任的路政人員停職,進行專項調查無疑很有必要。針對高速公路施救拖車收費的混亂狀況,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曾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範。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准。并規定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收費。盡管車輛發生故障吊裝貨物不屬於免費救援的範圍,給社會救援機構提供了市場契機,但仍有天價施救的新聞不時曝光。對此,相關部門一方面要主動出擊,加強對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到公路一綫查處違規交警與施救企業,另一方面要像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那樣認真受理舉報,查處問題,不管是施救方,還是路政人員,誰觸及亂收費高壓綫,就要嚴格依法依規處罰。唯有如此,法律制度建設才有意義,才能保護司機權益。當司機需要救援時,路政部門應該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選擇。而路政人員指定的卻是天價救援企業,難免讓人懷疑路政人員與施救企業之間存在利益關聯。對此,不僅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要查處曝光出來的個案,政府也要給相關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戴上權力緊箍咒,激活交通施救市場競爭,避免路政人員指定的天價救援企業壟斷市場。如果不規範交通施救市場競爭,不對權力自肥動手術,不斬斷利益鏈條,權力脫繮與利益衝動合謀之下,天價救援費也許真會成為疑難雜症。

  小蔣隨想: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高速路救援天價收費不時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門對該怎麼收費沒有明確標准,某些人趁機“漫天要價”。必須明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管理者要積極履職,不能消極卸責。具體來說,高速公路救援往往是路政協助聯系,人生地不熟的駕駛員沒有什麼選擇空間,管理部門當嚴格把關,尤其要警惕某些人“夾帶私貨”。此次,湖南3名負有監管責任的路政人員被停職,會否查出“貓膩”,人們將拭目以待。相信當地管理部門會給社會和貨車司機一個禁得住考量的交代。今年9月,廣東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高速公路救援服務中拖車、吊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價)管理。例如,7座以下客車、兩噸以下貨車“基價”420元,“上限價”670元……價目表看似“繁瑣”,但詳述才能讓拋錨車主有本明白賬,避免被亂收費。到位不越位,補位不缺位,對位不錯位,是管理者的職責己任。(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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