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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施救費為何屢禁不止
http://www.CRNTT.com   2019-12-09 18:16:20


圖片來源:東方網
  據新京報報道,劉師傅的貨車在湖南衡陽一高速發生故障後,高速救援人員表示其貨物需要吊裝,吊機老板趕到現場後讓劉師傅簽協議,“簽字就8萬,不簽字就20萬”。之後,劉師傅的車被修好,吊機沒有作業,而吊機師傅向劉師傅索要5.9萬元。針對網友曝光,湖南高速公路官微日前發布消息稱,對3名負有監管責任的路政人員停職,進行專項調查。

  “簽字就8萬,不簽字就20萬”,本應保護司機合法權益的路政人員,聽任救援企業天價收費,監管責任自然是跑不掉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負有監管責任的路政人員停職,進行專項調查無疑很有必要。從某種意義上講,相關部門監管失職比天價施救費本身更可怕。

  針對高速公路施救拖車收費的混亂狀況,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曾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範。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准。并規定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收費。盡管車輛發生故障吊裝貨物不屬於免費救援的範圍,給社會救援機構提供了市場契機,但仍有天價施救的新聞不時曝光。

  救援企業付出多少勞動,收取多少酬金,并非是個沒譜的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從經營者那裡接受服務,雙方都應該遵守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基本原則。吊車根本沒有作業,卻收取5.9萬元出場費,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也闖了法律制度的紅燈。

  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發生故障以後,路政部門要盡快疏通道路,施救過程帶有強制性。對於這種特殊消費服務,不說由路政部門提供公益施救服務,至少也要套上法律制度籠頭,不能成為天價施救費的自由王國。既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有要求,監管部門就要依法依規規範清障施救行為,保護車主利益,而不能當甩手掌櫃,任由交通救援成了天價打劫。

  對此,相關部門一方面要主動出擊,加強對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到公路一綫查處違規交警與施救企業,另一方面要像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那樣認真受理舉報,查處問題,不管是施救方,還是路政人員,誰觸及亂收費高壓綫,就要嚴格依法依規處罰。唯有如此,法律制度建設才有意義,才能保護司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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