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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著火,當然關你的事
http://www.CRNTT.com   2019-12-06 19:50:05


  近日,沈陽一個小區的住宅樓著火,因為離樓梯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車輛堵住,錯失了最佳的救援期,僅僅6分鐘,大火就從5樓躥到了25樓。疑似堵路的車主面對質問,回嗆道:“樓上著火,關我什麼事?”

  新聞裡說,這名車主可能住在五樓以下,火災不是由他引起的,火勢蔓延也影響不到他,所以理所當然覺得與自己無關。

  這實在是對消防安全的無知。《消防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幸運的是,這次大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於火情沒能在第一時間控制,火災造成的損失還是擴大了。據最新消息,公安機關已介入,對占用消防通道車主進行調查。面對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不知這名車主還能否自信滿滿地問出:“與我何幹?”

  從公共生活角度看,這名車主也著實缺乏責任意識。一個現代公共人,對自己行為可能給別人、給公共空間帶來的影響應有隨時隨地的責任意識。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們的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對環境、安全、便捷、個人空間、隱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另一方面,一個人的行為,是不是對他人造成影響,對公共環境、公共安全造成影響,這種意識并未同時匹配,諸如任意停車、霸座、阻止高鐵關門、往停機坪拋硬幣、高空拋物等現象時有發生。

  其實,不講責任,權利也不過是無源之水。一個人的權利恰恰來自他人的責任與義務,反之,自己也應該為他人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就居住環境來說,如今很多人都住在現代小區,住在高樓大廈中,可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不要說一個人的車堵住消防通道,導致幾十層住戶受災這種大的災難,在日常生活中,樓上跺腳,樓下失眠,一戶水管破裂,幾家沒水用的情況比比皆是。

  權利與責任、義務是文明進步的“兩條腿”,唯有雙腿并行,才能走得穩、走得遠。(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邢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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