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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人臉數據”,僅僅只是“隱私憂患意識”不够?
http://www.CRNTT.com   2019-09-16 21:38:50


  據媒體近日報道,在一家網絡商城,有商家公開兜售“人臉數據”,數量約17萬條。在商家發布的商品信息中可以看到,這些“人臉數據”涵蓋2000人的肖像,每個人約有50到100張照片,每張照片另附數據文件。輿論認為,國內公衆普遍缺乏“隱私憂患意識”,現在該進一步提高隱私保護的“觀念水位”了。

  看到這種觀點,非常令人不解。所謂國內公衆“隱私憂患意識”不足純屬偽命題。人人不願意自己的隱私被侵權,人人不高興自己的隱私被別人擅自公開。比如記者聯系到了這次被公開兜售“人臉數據”的一位四川人和一位北京人,他們都深感震驚和憤怒,也顯得很無奈。

  “隱私憂患意識”不足,其實是因為用戶維權成本太高,很多時候選擇“忍氣吞聲”。

  從法律維權的角度講,在多數涉及隱私的案件中,每個人的權利如果被量化後都是比較小的標的,獨立起訴實在是得不償失,最後往往是不了了之。這絕不是人們缺乏“隱私憂患意識”。

  維護隱私權和網絡數據安全是一種公共利益,維權與反侵權不只是個人的事。根據《網絡安全法》的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洩露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如果違反這些規則,有關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依法作出處理;如果涉嫌犯罪,還可以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具體到這個公開兜售“人臉數據”案件,涉嫌侵犯2000人的隱私權和個人數據安全,這是不爭的事實,按理有關部門是要介入調查并依法作出處理的。據公開兜售“人臉數據”的商家自己承認,他已經向多個交易者賣出這些數據,并有獲利。現在因媒體向平台舉報而將數據下架,但下架并非案件的了結。侵權事實已經成立,非法獲利已經進了商家兜裡,侵權後果擺在那,必須依法查處。

  在法治社會,公衆的權利意識是不可或缺的,但如果我們老是拿公衆的權利意識說事,那可能是對社會的一種誤導。幾乎與權利被侵害同時,公衆的痛感就產生了,至於這種權利意識的強弱,是很難進行量化評價的。鑒於網絡安全的公共屬性,網絡領域的個人隱私保護更多地要倚重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識與監管行動。(來源:長江日報 評論員:楊於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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