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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這次說清楚迪士尼“搜包”的問題吧
http://www.CRNTT.com   2019-08-13 22:17:48


  因為禁帶飲食和“搜包”,上海迪士尼樂園被一位法學專業的大三學生告上法庭。

  這不是上海迪士尼第一次成為被告。自2017年11月這家知名游樂園發布禁止攜帶食品入園新規、并且“翻包檢查”後,消費者爭議沸起,同類訴訟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但至今尚未聽聞消費者的勝訴記錄。

  禁帶飲食顯然是一個賣方條款,為了將園區與普通市場區隔開,維護園區內飲食的高售價——一顆餃子五塊錢,一個熱狗三四十元,甚至有攻略會提前告知,“去迪士尼樂園的時候得帶上五六千塊錢才行”。只是這個條款的設立,以商業契約的方式存在著,表達著一種市場賦予企業的經營自由,消費者也可以以“不認可”“不光顧”反制,表達另一種自由。這大概也是之前有些針對於此的訴訟未予受理的原因。

  問題的關鍵是“搜包”“翻包檢查”,而且把這種檢查當成了慣例。與搜身相關的行為,涉及公民的最基本權利,一般情況下是有賦權的部門以公共安全為出發點,才能采取的行為。為了最大限度尊重這種基本人身權利,地鐵安檢都采用掃描,航空只有在有危險品或飛行禁帶物品可能的情況下才要求開包檢查,而且,這些都有法律的明確賦權。

  這種對基本人身權利的法律保護,帶來了一種日常邊界感,公共生活的禮節。合理的情況是,必須使被檢查者感受到搜檢是必要的、而且是被有尊嚴的對待的。但上海迪士尼的“搜包”,給公衆帶來的印象卻是這樣:第一不是必須的,因為危險品排查完全不必以人工搜檢的方式實現,更像一種對“禁帶飲食”的執行手段;第二不是尊重的,顧客排著隊一一接受保安的伸手翻找食物,是何等景觀,何種感受?這個場景無聲地傳遞著一種倨傲:“又不是我求著你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隱私權有所保護,這種保護,超越於任何商業合同的執行之上。游樂園如果認為自己作為市場主體,有提出“禁帶食物”的自由,那麼就要基於同樣的市場身份,老老實實遵守消費者的隱私權。不能在制定契約上享受企業的任性,在執行手段上卻想超越企業身份,變相地拿自己當執法機關。說句實話,在今天的中國,公共視綫之下,可能有執法權的部門也不敢這麼大剌剌的“掏包”“摸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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