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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向“政績工程”說不
http://www.CRNTT.com   2019-08-12 22:30:34


  領導幹部受人民重托、擔一方之責,理當重視政績、追求政績、創造政績。但是,若是搞中看不中用的“政績工程”,華而不實的“形象工程”,勞民傷財的“面子工程”,性質就發生了扭曲,這些“工程”就成了“政疾工程”。領導幹部扭曲的“政績觀”,容易派生“政績工程”。

  搞“政績工程”勞民傷財。古人雲:“為政之道,以順民心為本,以厚民生為本,以安而不擾為本。”實施重大項目不是不可以,關鍵要看是否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是否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否財力允許。熱衷於搞“大手筆”、上“大項目”、鋪“大攤子”,表面成績亮眼,實則勞民傷財。領導幹部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嚴重浪費資源,從根源上看,是沒有解決好為誰當官、為誰發展、為誰創造政績的問題。

  搞“政績工程”實質是貪圖虛名。“政績”本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為黨和人民工作的實際成效。有的領導幹部卻鐘情於大興土木,大搞“形象工程”。個別領導幹部熱衷於搞花錢多、場面大的“形象工程”,無非是想讓外界知道自己的“魄力”,實質是貪圖虛名,目的多是為了把工作成績作為得到提拔重用的資本、個人仕途的跳板,主要是由錯誤的政績觀導致的。

  搞“政績工程”,根本原因是紀律這根弦鬆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明確規定:“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衆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搞“政績工程”,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反映,觸碰紀律紅綫,理應受到紀律的懲處。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黨章對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提出了“樹立正確政績觀”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抓工作要自覺從人民利益出發,樹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績觀,摒棄扭曲的政績觀,堅決向各類“政績工程”說不。(來源:紅網 作者:向秋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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