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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職業病納入目錄該考慮了
http://www.CRNTT.com   2019-08-06 19:22:16


  職業病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職業病泛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由於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疾病。狹義的職業病,即法定職業病,是指職工因受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引起的,由國家以法規形式規定并經國家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的疾病。根據2013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我國現有法定職業病分為10類132種。與國際勞工組織公布的職業病病種比較起來,我國的職業病病種仍相對單一,職業病目錄也相對狹小。

  近年來,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許多上班族需要長期面對電腦、伏案工作,頸椎病、肩周炎、“電腦眼”“鼠標手”等職業病很常見。不過,由於這些疾病不屬於法定職業病,患病勞動者無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也不能申請工傷賠償。對此,社會上不少人呼籲將頸椎病等新型職業病,納入國家法定職業病目錄。

  事實上,法定職業病并非一成不變,而是不斷進行動態調整的。1957年我國首次發布《關於試行“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時,法定職業病只有14種。後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職業、工種和勞動方式不斷產生,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更為多樣、複雜,法定職業病目錄經歷多次調整,不斷與時俱進。同時,隨著我國綜合實力的提高,國家也有能力把更多職業病納入其中,充分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2011年底《職業病防治法》修訂時,職業病原定義中“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被改為“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這一修改明確將非物質接觸類因素導致的職業疾病納入職業病範疇,釋放出放寬職業病定義、覆蓋更多人群的政策善意。應該看到,隨著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工作方式的轉變,塵肺病、化學中毒等有害物質引起的傳統職業病,已經得到了一定控制,頸椎病、肩周炎等非物質因素造成的職業病逐步凸顯出來。有關部門是時候考慮將這些新型職業病納入法定目錄,為廣大勞動者撑起保護傘。

  對於頸椎病等納入法定職業病,人們的擔心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鑒定難,比如頸椎病,很難鑒定是因個人不良習慣造成的,還是工作直接導致的。二是賠償難,這些新型職業病在勞動者中比較普遍,如果依法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恐怕難以承受。對此,有關方面需要進行深入研究,可以考慮引入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凡用人單位無法證明疾病與工作無關者,即認定為職業病。同時,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早在上個世紀就已經將頸椎病等列入了職業病行列,相關經驗做法也值得借鑒。此外,防治職業病,預防重於治療。將頸椎病等納入法定職業病,警示意義大於現實意義,有助於倒逼用人單位敬畏員工權益,改善工作環境,防止職業病發生。(來源:人民政協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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