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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打擊“傍名牌”值得稱道
http://www.CRNTT.com   2019-08-01 22:39:42


  雖然該案件的判決,讓五糧液耗費了6年時間,可謂來之不易,但付出總有回報。最高法此次再審判決,不僅讓五糧液依法討回了公道,給了很多想“傍名牌”的企業一個警告。同時也提醒,靠“傍名牌”走“捷徑”,除了輿論譴責,更有法律打擊,結果得不償失。

  名牌本身,就是市場競爭的有力武器。這就讓一些沒有正當競爭意識的企業動了“搭便車”的腦筋,然而這是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最高法審理認為,濱河集團使用的標識是“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九糧液”“九糧春”,其中“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的“濱河”二字較小,“九糧液”“九糧春”三字較為突出。被訴侵權標識“九糧液”“九糧春”與“五糧液”“五糧春”相比,僅一字之差,且區別為兩個表示數字的文字,考慮到“五糧液”“五糧春”系列商標的知名度,使用“九糧液”“九糧春”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判例由最高法作出,具有導向意義。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對於制止惡意模仿、混淆行為,震懾衆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知名品牌,具有現實意義,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也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事實上,不只是五糧液,很多品牌都在不遺餘力地打擊“傍名牌”的商家。而曠日持久的商標糾紛,有的也影響到了企業發展步伐,甚至錯失了行業發展紅利期。

  不難發現,國內涉及知識產權的官司,大多持續時間較長。對於維權一方來說,各種各樣證據的查找以及固化,對很多企業而言是一個挑戰。之前,一些對知識產權保護相對敏感的企業,將曾用字號以及與商標相近的文字、圖形都注册成商標,就是為了避免出現別的企業“傍名牌”。這看似必要,其實是種無可奈何的選擇。

  令人欣慰的是,現在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而此次最高法再審是依靠法律打擊“傍名牌”亂象的生動實踐。只有這樣,由來已久的“傍名牌”亂象才有望得到遏制,品牌市場和消費者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張國棟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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