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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保價”,保的是誰的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19-07-31 15:13:40


  在人們印象中,一旦快件出了問題,保價多少快遞公司就應該賠多少,要不然還要“保價費”幹嗎?然而,事實卻非如此。這裡牽涉一個名詞,叫“賠付比例”。這裡有個計算公式,賠償額=(保價額/實際價格)×維修費用。新聞中,鐘先生保價兩萬元,只能賠250元,也是這樣算出來的。

  這種“賠付比例”讓很多用戶大跌眼鏡。快遞公司依據的是《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就法理而言,部分損毀按喪失價值比例賠償,看似公平,但現實中往往很難界定損毀的比例。快遞公司即使按照比例賠付,消費者權益仍得不到保障。而且,《郵政法》中的這一規定是否適用於“快遞業務”,本身也有待商榷。

  按照快遞公司的游戲規則,且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如何保價才能更放心?答案好像是足額保價——按實際價格保價。目前,快遞公司保價收費標准一般按照快件的保價額或聲明價值的千分之一到三收取。但也有執行階梯定價的。按這一標准,98萬元的貨品足額保價費將高達數千元。即便快遞公司同意接單,顧客出於成本考慮也很可能放棄使用快遞,而選擇其他渠道。而且,對於單件快遞的價值,多家公司也有限定。比如,圓通、中通的單件快遞價值不超過3萬元;申通的保價快遞實際價值上限為兩萬元。可見,當消費者郵寄貴重物品時,受規定所限,很可能無法足額保價。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也很難保障消費者權益,對此必須引起足够警惕。

  需要注意的還有,目前多家快遞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賠償標准,并以單方制定格式條款的方式印制在快遞單上。其中列舉的條款內容,明顯減輕了自身責任,排除了消費者權利,有霸王條款之嫌。在下單時,往往采取默認勾選的方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些亂象也是因為當前法律不够完善,給了快遞企業在保價上自說自話的機會,理應通過法律明確“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額”。

  此外,出現糾紛《郵政法》并非唯一評判標准,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維權。根據《合同法》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今已有多起快遞公司敗訴賠償的案例。消協組織也不妨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來終結“不按保價賠”這一霸王條款。這既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可促進快遞行業的規範和持續發展。(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王學義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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