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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只是追責的開始
http://www.CRNTT.com   2019-07-30 15:41:35


  7月28日上午,棗莊市台兒莊區人民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廣受關注的“劣質水泥事件”給出一個說法——經查,鵬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合格水泥,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台兒莊區市場監管局已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台兒莊區公安分局已開展立案調查。兩名主要當事人已被控制。

  這樣的“新聞發布”很有必要。7月26日,央視剛剛在“經濟半小時”中對此事進行過深度報道。面對記者采訪,棗莊問題水泥聯合調查組負責人竟然不肯回答任何問題,為此,不惜以只張嘴不出聲的驚人之舉出鏡。一場正大光明的聯合調查搞得這麼“低調”、這麼“戲劇化”,以至於不少人對聯合調查的誠意都有了疑慮。

  好在,新聞發布會初步打消了這種疑慮。聯合調查組現場取回的樣品已經權威機構檢測,而檢測結果也“肯定”了維權方的說法——涉事企業生產銷售的水泥的確為不合格產品。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棗莊非但沒有像一些人所擔心的那樣“護犢子”,還在“督促”當事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查清其餘劣質水泥下落的同時,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快偵快查快辦”,嚴肅追究涉事企業的責任。

  事態發展到了這一步,涉事企業及相關責任人恐怕已很難再逃脫應有的懲罰了。但是,離“結案”顯然還遠著呢。其實,必要的追責才剛剛開始。

  對涉事企業的查處必須足够嚴厲,謹防各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按照我國現行刑法,打著合格產品的幌子生產、銷售這樣的不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就會判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會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一方面為了及時排除由劣質水泥造成的危險;另一方面出於適用法律方面的考量,涉事企業究竟生產、銷售了多少劣質水泥也應盡最大努力查清楚。即便難以徹查,涉事企業生產、銷售兩百噸劣質水泥恐怕也已難逃刑法的制裁。

  對監管部門的問責必須足够到位,謹防各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國家對水泥生產有強制性的標准,水泥的化學指標、凝結時間、安定性、3天強度等技術指標,必須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然而,證照齊全的涉事企業有大量不合格水泥流出,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并沒有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這些年,人們對劣質水泥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控訴”時有耳聞,隨便上網一搜就會有不少“收獲”。在這個意義上,“劣質水泥事件”堪稱一次重塑監管形象的契機——該對監管隊伍與監管機制進行一次“重塑”了。

  劣質監管比劣質水泥更可怕、更可惡。監管為什麼如此不力,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之間是否存在不正當的關系,監管人員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這些問題都需要權威回應。從這個角度看,對監管部門的問責當然不能停留於“啞語幹部”停職檢查之類。(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王學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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