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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用修複優化市場環境
http://www.CRNTT.com   2019-07-26 22:00:56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提出,未來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信用修複機制,讓在規定期限內確實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失信市場,能够通過系列有效途徑進行信用修複,重新融入市場環境。另據報道,從今年7月1日起,雲南省已經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針對部分企業開展信用修複工作。截至7月12日,共有14家企業遞交22條信用修複申請,通過省、市初複審,并通過國家有關單位終審,删除12項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複工作初顯成效。

  “禍莫大於無信”。信用,是一個社會得以良好運行的重要基礎,也是打造優良營商環境的基本條件。近年來,國家通過一系列堅強有力的措施,不斷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逐漸開創了讓“守信者處處占優,失信者寸步難行”的信用工作新格局,形成了“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良好氛圍。

  但同時也應當看到,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只是一種手段,并非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目的。在現實生活中,失信主體產生失信行為,并不一定就來源於其主觀意識。同時,通過有效的引導手段,主觀意識也可以向好的方面變化。因此,建立信用修複體系,讓滿足規定條件的失信人,通過履行應盡義務,消除不良影響,重新獲得通行社會的“信用牌照”,一方面可以使部分并非惡意失信、願意改過自新的市場主體擺脫“一朝失信、永不翻身”的尷尬局面,消除他們“破罐子破摔”的心態,在完成自我救贖之後以全新的面貌重回市場。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失信主體的先後變化,進一步向社會公衆提示信用意識的極端重要性,鼓勵失信者主動端正思想,糾正行為,彌補過失,為信用中國的建設增添正面力量。

  建立信用修複體系,讓引導和打擊雙管齊下,為優良的營商環境增添動力,是一項重大創新、有益探索。這一探索能不能發揮預期效果,把握好執行層面的“尺度”是關鍵。在具體執行層面,應當著力建設更加細化和可信的評價體系,有效分析評判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影響,嚴格規定適用範圍,不斷完善修複手段,高度重視公衆反應,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總之,對那些沒有主觀故意、確實消除影響的市場主體,一個也不能拉下;對那些制假、造假、售假的失信行為和失信主體,則要嚴把關口,加強打擊,絕不能讓他們借“信用修複”混水摸魚,重回市場!以此,才能維護失信懲戒的震懾力,提高信用修複的公信力,讓信用修複發揮出應有效果。(來源:昆明日報 作者: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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