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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說”不是“國航監督員”事件句號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49:53


  連日來,“國航監督員”事件引起輿論持續關注。由於當事人情緒激動、胡攪蠻纏的反常表現,不少網友懷疑其精神不正常。在事態發酵了兩天後,最終等來了國航官方的回應,確認了大家的猜測。“牛某某并不是所謂的監督員,只是普通員工。她曾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不過,新的問題隨之而來,既然國航明知牛某是精神病患者,為何依然允許其乘坐飛機?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規定,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當然,這一規定本身存在漏洞。在乘機安檢中并沒有針對精神病的特殊檢查,除了精神病患者主動提供患病證明,或者是有非常明顯的患病症狀外,一般很難辨認出來。不過,這一事件的特殊性就在於牛某作為國航員工,國航對其患病情況是知曉的。

  據介紹,牛某系國航前空乘人員,十多年前因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精神疾病和乘客衝突而停飛。經鑒定為雙相情感障礙,被調至地勤崗位。由於疾病的原因,牛某曾多次在公共場合吵鬧,還因在首都機場辱罵民警被行政拘留5日。就在前不久北京飛往成都的航班上,其還因精神疾病發作騷擾頭等艙乘客。在明知牛某患精神疾病,存在間歇性發作可能的情況下,國航方面仍允許其登機,這顯然是說不過去的。

  同時,國航方面有關“牛某有精神疾病,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即使從空乘調至地勤崗位,牛某也多年不上班,顯然屬於“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對於這種情況,國航完全可以按照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豈能繼續給其發工資,甚至享受免費乘坐國航航班的福利?!這不免讓人質疑,難道這就是國企的“超國民待遇”?

  在7月15日上午與國航相關負責人面對面溝通後,李亞玲發微博總結了國航的態度:“這是普通乘客間的糾紛,已經由公安部門處理了,事情就此結束。”實則不然,“精神病說”不是“國航監督員”事件的句號。事件發酵至今,已并非簡單的民事糾紛,而是關系到航空安全和國企管理。對於網友的質疑,國航方面必須給出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并就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查漏補缺,堵塞漏洞。(來源:中山日報 作者:張濤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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