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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甩鍋“監督員”,道歉不如擔當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49:19


  15日,@中國國際航空就“監督員”事件回應稱:經核實,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并非國航監督員。

  據新京報等媒體報道,此前,國航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已經對此次事件中的乘客和牛某作出批評和警告,當事人和國航都認同公安機關調查結論。國航認為,牛某作為乘客對飛行過程中其他乘客的不法行為作出監督是正確的,但行為方式不恰當,整個事件屬於乘客之間的衝突。在此過程中,機組的處置盡職盡責。國航方面解釋,觸發“飛行黑名單”有嚴格的要求,不經過司法機關判決,國航沒有權力拒絕有精神障礙患者登機。對於糾紛另一方李亞玲等乘客不好的乘機體驗,國航表示歉意,但無法賠償。

  國航把這場糾紛定性為乘客之間的衝突,恐怕小看了此次事件的惡劣程度。維護飛行秩序,保障飛行安全是航班的職責。此次航班的飛行過程中持續了這麼長時間的衝突,不可避免地對飛行安全構成了威脅。而且衝突一旦發生,就可能有升級的風險,這個時候,航空公司應該果斷處置,當機立斷,怎麼能任由雙方扯皮呢?這哪裡僅僅是乘客間的衝突,分明是對飛行安全的挑戰啊,是安全和不安全的衝突,怎麼能等閑視之?

  至於國航聲稱的“在此過程中,機組的處置盡職盡責”的說法,恐怕很難服衆。機組的處置能力怎麼樣,是從各種細節和結果中體現出來的。如果盡職盡責,怎麼可能發生如此荒唐的事,又怎麼可能讓衝突持續這麼長時間?

  國航回應稱從未設置監督員崗位,也從未聘請任何外部人員擔任監督員。既然這樣,那位所謂的“監督員”的身份應該很容易核實的,一個普通乘客冒充“監督員”,哪怕出於維護聲譽考慮,國航也該好好查一查,好好管一管,怎麼可以任其在飛機上折騰?哪怕她有精神方面的障礙,無法承擔完全責任,但國航至少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阻止她的行為。

  一個精神障礙患者對航空安全構成了威脅,航空公司沒有在第一時間拒絕其登機,也許還情有可原,畢竟病不是寫在臉上的,可是,對飛行過程中對可能發生的情況估計不足,沒能及時制止衝突,就是失職了。在這樣的情況下,航空公司難道不該有所表示?乘客買了機票登上飛機,雙方相當於簽下了合同,航空公司有責任也有義務保障乘客的飛行安全、飛行體驗,享受合同約定的航空服務。幾位乘客被騷擾這麼長的時間,身心俱疲,國航公司自然也得給說法,乘客提出賠償的要求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國航既然願意回應外界質疑,必定是奔著平息風波的目的去的。7月15日上午,在北京國航總部,包括國航副總裁、產品部總經理、宣傳部副部長、法務在內的5位高層約見知名編劇李亞玲,就此前曝出的“國航監督員”事件進一步溝通。這麼多高層出馬,可見他們態度是真誠的,也希望獲得乘客的諒解,可是道歉的人再多也不如一個深刻的反省,找再多理由也不如一個勇敢的擔當,一味地強調自己無責,只會引發更多的反感。這豈不是得不償失?(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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