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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餐飲加盟店”,不該只是噱頭
http://www.CRNTT.com   2022-06-20 19:14:01


  你會因為對某個明星的喜愛,去有著ta名頭的飯店吃飯嗎,哪怕知道這僅僅是一家餐飲加盟店?

  近日,“陳赫退出福建賢合莊股東”、“賢合莊加盟商無力經營紛紛維權”話題衝上熱搜,再一次將明星餐飲加盟店這一網紅事物拉進公衆視野,讓人們看到了“一地雞毛”。

  如果說前些年個別明星開餐飲店是小衆行為,近些年則演變成一種潮流,奶茶、火鍋、地方美食等細分領域都出現了明星們的身影,似乎人均擁有一個開飯店的副業夢。遍地開花後,加盟連鎖模式的誕生就是必然的。客觀來說,明星餐飲加盟店是個中性詞。理想情況下,它可以實現多贏:明星將肖像權、冠名權授權給品牌公司,就可以在餐飲店源源不斷的客流量中名利雙收;品牌方和實際經營者(加盟商)利用明星效應背書,就能以最低的營銷成本收獲客流和名氣,最大化商業變現;而只要提供的食物和服務到位,不管是明星粉絲,還是普通消費者,相信也樂見其成。

  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看,一說起明星餐飲加盟店,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又貴又難吃”,食物和服務在性價比上的缺失,已經到了明星效應也彌補不了的程度。更別說近些年多次被曝光的食品安全、經營資質不全等問題,直接擊穿了公衆的認知底綫。站在商業的角度看,一些明星餐飲加盟店不僅不够規範,還屢屢在法律和市場規則邊緣“試探”。以加盟商維權索賠為例,其中暴露的,當然有部分加盟商盲目迷信明星效應、激進投資的問題,但更有品牌方盲目“攤大餅”、誘導加盟商的問題。這背後,症結在於明星、品牌方、加盟商權責劃分不明,尤其是明星和品牌方作為強勢方,應當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很多時候是混沌的。一旦陷入糾紛,實際利益受損的加盟商容易陷入維權困境。

  有必要再次強調,明星餐飲加盟店沒有“原罪”,但現實表明,原本應是同等市場地位、權責分明的各方,并沒有站在各自相應的位置上,受到各自應有的規制。這個問題不解決,明星餐飲加盟店就仍將給人以“一錘子買賣”、賺快錢、收割粉絲的印象。對此,需要明星和品牌方更具備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對加盟者盡到充分的風險告知義務,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事前“畫大餅”,事後各種推脫責任。對外,也離不開相關部門更有作為,撇去明星效應的浮沫,以法律和制度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維護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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