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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如何守護原創
http://www.CRNTT.com   2022-05-24 16:24:40


  5月21日,小滿時節,知名汽車品牌奧迪發布了由著名藝人劉德華演繹的以“人生小滿”為創意的短視頻。廣告甫一推出播放量便迅速破億。然而,反轉很快到來:名為“北大滿哥”的網絡博主發布聲明,稱奧迪的廣告照搬自己發布過的視頻文案。22日,一汽奧迪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該廣告的創意代理方上思廣告公司分別公開致歉。

  在互聯網時代,如何更好地保護原創內容?被侵權的創作者該如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北大滿哥”可以向品牌方和廣告代理商要求賠償,具體責任劃分要根據合同約定條款進行。專家同時認為,在大平台大公司面前,個體創作者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相關平台和公司要做好引用規範,加強著作權保護,鼓勵原創內容生產。

博主短視頻著作權應受保護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徐瑄認為:“從著作權法的角度講,‘北大滿哥’的短視頻是一個有獨創性的完整作品,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奧迪廣告的文案跟該博主的內容基本沒有差異,這涉及到未經他人許可的使用和抄襲,對他人的視聽作品構成了侵權。”

  但也有網友指出,“北大滿哥”相關作品的文案并非完全原創,借鑒了其他創作者的表達和古詩詞作品。對此,徐瑄認為,“北大滿哥”的作品是否為原創和具體原創比例最終需要由法院來界定。“從引用規範的角度來說,‘北大滿哥’需要說清楚自己的內容引用了誰的、什麼內容,他的操作本身存在引用不規範的瑕疵,但視頻本身原創性很高,不構成侵權抄襲。”

  在本次奧迪廣告涉嫌“抄襲”事件中,各方分別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徐瑄認為,奧迪汽車作為廣告主和廣告發布方,是第一責任人,廣告代理商作為視頻的執行方,是直接責任人,劉德華是直接執行代理商文案的表演者,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原告可以把三方當作共同被告進行起訴,三方內部根據合同約定進一步區分各自的責任。

  具體到損害賠償數額,《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徐瑄認為,由於涉事視頻很快下架了,傳播時間比較短,加上視頻對奧迪產生的是負面影響,給品牌方帶來的利益有限,最終“北大滿哥”獲得的賠償數額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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