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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意義重大
http://www.CRNTT.com   2022-05-05 22:43:23


  長期以來,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為城鄉身份的不同導致賠償數額相差數倍,這一“同命不同價”現象將正式終結。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并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本次修改是為落實黨中央關於“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准”的要求,聚焦賠償標准城鄉統一問題。

  根據2003年12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城市戶籍人員和農村戶籍人員分別適用不同的標准。這就是“同命不同價”問題的由來。應當承認,這一司法解釋是在城鄉戶籍制度和城鄉二元結構的背景下制定的,適合當時的國情,但隨著城市戶籍放開、大量農村人口進城、城鄉差距不斷縮小,特別在司法實踐中,受害人因城鄉身份不同導致賠償數額相差巨大,這種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的不公平性受到各方關注,相關補救措施在不斷“亮招”。

  比如,《侵權責任法》《民法典》中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據此規定,同一案件賠償標准不分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這已然突破之前的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2019年4月,中央公布《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提出“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准”的要求。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在試點地區範圍、試點案件類型、賠償計算標准方面采用了不同做法。特別是在嘗試了統一到城鎮居民標准和統一到全體居民標准兩種做法後,發現總體上全體居民標准高於農村居民標准,但低於城鎮居民標准。兩年多的試點工作,為司法解釋修改和法律適用的進一步統一,積累了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也從側面看出修改該司法解釋采取了謹慎、科學的態度。令人欣慰的是,最終決定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准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准計算。

  統一到城鎮居民標准選擇了“最高標准”,彰顯了對受害人利益的最大保護,受益者無疑是農村戶籍受害人。做出這種決定也緣於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不斷提高。當農村戶籍受害人與城鎮戶籍受害人享受統一賠償標准,這意味著“同命不同價”正式轉向“同命同價”,既體現出司法解釋的公平性、公民權利的平等性,也能規範法院審理、提升司法形象,并從司法角度對城鄉融合發展做出生動詮釋,可謂一舉多得,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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