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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同命不同價”呵護了公平正義
http://www.CRNTT.com   2022-05-05 22:38: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人身損害賠償標准由原來的城鄉區分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准計算。

  最高法此前的司法解釋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這種城鄉區分,被民間和輿論一直稱為“同命不同價”。

  人生而平等,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在人身損害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能采取城鄉二元標准,尤其是在同一起事故中。終結“同命不同價”,以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年來,一直是公衆強烈的籲求。

  近年來,一些地方法院也在為終結“同命不同價”展開探索。如有的執行有條件的“同命同價”,即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殘或死亡,受害人如果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可按城鎮居民標准計算殘疾或死亡賠償金,但附帶了一條件:能够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已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的農村居民。然而,如何舉證在城鎮居住一年,在實際中難以執行。

  如今,最高法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准,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准計算,這意味著“同命不同價”現象在我國將成為歷史。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在我國早已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的性質區分,所以人身損害賠償的城鄉二元標准也就失去依托。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城鄉統一,可以節省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在“同命不同價”的時期,法院通常需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應采用城鎮居民標准還是農村居民標准計算賠償數額;賠償權利人為證明應當適用城鎮居民標准,需要承擔較重的舉證責任,法院也需投入較大精力對相關證據進行審查。“同命同價”後,這一切就變得簡單,案件審理難度降低,審理時間縮短,上訴率下降;更關鍵的是,實現了人身損害賠償的公平正義,能更充分地保護受害人尤其是農村居民受害人的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衆尤其是農村居民的安全感和獲得感。(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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