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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疏通內循環梗阻
http://www.CRNTT.com   2022-04-18 19:45:55


  4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意見》明確,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範圍內暢通流動,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為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強支撑。

  《意見》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面對日益複雜的國際市場環境和多變的世界貿易規則,穩住中國市場基本面顯得必要且迫切。14億人口的巨大市場是讓中國成長為全球第一大貿易體和第二大經濟體的基礎,也是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和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有力支撑。因此,穩住市場基本面,就意味著要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疏通內循環梗阻,激活內循環動力。

  建設全國大市場是一項系統工程,體現在制度和監管層面的統一。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規則經濟,建構制度統一才能實現規則統一。市場主體和社會個體參與市場競爭,需要有統一的制度遵循,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入市規則、成本、效率以及市場主體的權利保護。

  此外,還應建立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和資源要素合理流動的機制,以及發展新經濟必不可少的制度支撑等。經濟發展可以不同步,區域經濟可以不平衡,但制度建設不能有短板和落差,市場主體在全國各地會有經營層面的成本高低,但不能有行政成本和制度成本的差異。

  監管層面的規範與統一,不在於市場主體感受的嚴和寬,而在於執法統一和監管規範。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市場經濟的法治內涵,培塑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規則意識。如果監管不規範或者過於嚴苛、過於寬泛,就會造成市場要素和資源的無序流動,放任市場主體不當逐利行為,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加大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國家層面的統一與地方執行是否到位密切相關。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可能有全國統一大市場,內循環動力也會產生損耗。因此,要從國家層面建立針對市場主體從入市到退市的全程清單制度,不能任由地方私自設置“負面清單”。後者不僅無助於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還會造成市場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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