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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宣判能否終結“民以食為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6 13:28:43  


  河南焦作“瘦肉精”案5名被告被起訴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體現了法律對食品安全事件的零容忍。去年九月,最高法等4部門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通知要求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從“瘦肉精”案的一審中,讀出嚴厲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了違法犯罪成本的法律原旨,這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更是護衛百姓食品安全的一次利劍出鞘。 

  然而,防範“瘦肉精”案重演比該案的一審更值得關注。必須健全食品添加劑的控制標準,與現行的國際通用標準接軌,並適時作出動態修改。其次,健全各級食品檢測機構,加入政府投入,使之適應食品安全新形勢和產品不斷更新的需要。不管是什麼產品,不管是什麼添加劑,即便沒有任何預警信息,都能在農副產品和食品上市的第一時間內作出安全性檢測,並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 

  最關鍵的,源頭監管必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方面要改變“事後諸葛亮”的被動格局,積極主動應對食品添加劑混亂的現狀。要加大現場監督的頻率和力度,不能等到出了問題再來搞專項整治。另一方面要建立長效的跟蹤機制,從每一個養殖場,每只畜禽入手,決不讓非法添加劑在養殖、生產加工和銷售流通環節得以潛伏,留下隱患。“瘦肉精”案 第一被告人劉襄曾在化工圈裡搞了快20年,後來選擇了市場上銷路好的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來“科技攻關”。試驗成功後,他把成品轉交給養豬戶試用。發現效果不錯,以開發二氯煙酸之名找企業合作,批量生產,成為新的“生財之道”。如果監管部門能在養豬戶試驗的第一時間就能發現伸出的黑手,將其斬斷,後來就不會大面積地發生健美豬進入市場。 

  台灣企業非法添加塑化劑將近30年,要不是被一位母親偶然發現,消費者仍蒙在鼓裡。這無疑向我們發出嚴峻的考問,我國當下的檢測能力和監管能力必須跑贏形形色色的“行業潛規則”,必須祭出更加嚴厲和規範的追責細則,建立司法同期介機制,嚴查監管瀆職失職。唯有將加大違法成本和問責力度貫穿於食品安全監管的始終,才能防範食品違法養癰成患,危害民生安全。否則,“瘦肉精”案件的一審雖已結束,但捉襟見肘的設防不敵食品安全亂象,更不能改變末端監管之困,讓民眾告別“民以食為添”的焦慮,此後類似的庭審還會重現。(時間:7月26日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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