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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悲在念錯了“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4 13:07:34  


  加拿大聯邦法院當地時間21日晚決定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加拿大移民部律師海倫帕克21日上午表示,賴昌星最快會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北京時間22日對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見新華網2011年溫哥華7月21日電)。這樣,一樁幾經反覆的賴昌星遣返案有可能從此畫上一個句號。

  賴昌星此案並不複雜。像賴昌星這類外逃經濟嫌疑犯遭遣返是不容置疑之事。媒體報道,正是這個賴昌星,以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為掩護,於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從事走私活動,走私的物品從鋼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煙、汽車等,種類繁多,走私金額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正當檢察機關展開調查行動之際,賴偕同妻子兒女於1999年8月13日倉皇逃往香港後逃亡加拿大。12年間賴接連打出的所謂“政治牌”、“人權牌”尋求“庇護”。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賴的“經濟逃犯”性質在加拿大公眾中也越來清楚。他打出的種種“庇護牌”也一一被掀開。而今,賴耍出的這“牌”那“牌”在鐵證面前都被加拿大聯邦法庭駁回,都破產了。可見,賴昌星悲在會錯了“賴”。

  賴昌星遭遣返預示著中國與加拿大相關司法機構在反貪、反刑事犯罪方面已初步達成默契。人們知道,從獲悉賴昌星逃亡加拿大那一天起,中國司法機構就多次要求加國政府遣返賴昌星。而面對中國的司法審判,賴昌星一展其“賴”,他聲稱,如果被遣返回大陸,必然死路一條。此案當著加國法院再次傳訊他時,賴再度施展他的賴理由,擔心中國不遵照國家法雲雲。為著在加拿大能“賴”下去,多年來,他玩弄了種種手段。有媒體透露,賴通過一家香港空殼公司游說他人投資,騙取他人上當。而加國警方已經證實收到一宗涉及賴昌星財務詐騙案的舉報;繼而又採取與妻子離婚的掩人手法,希望利用加拿大法司法制度的漏洞躲過被遣返回命運。然而,賴昌星這一系列“賴”都難成氣候,並一一被加拿大移民部和加聯邦法庭識穿。

  早在2006年3月3日,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官員、國際刑警組織名譽副主席朱恩濤就公開表示,賴昌星在加拿大避難絕不可能。肯定要抓回賴昌星。朱並舉出前不久中國從美國引渡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餘振東一事為例。朱恩濤還說,根據雙方協定,中國和加拿大以及國際刑警組織有合作。(見《新京報》2006年3月4日)既然中加兩國及與國際刑警均有合作,那麼,背後兩國以及中國與國際刑警之間經常溝通是可想而知的。雙方不斷溝通加深了雙方對賴案的認識,也加強對兩國法律的認知。此外,由於是賴昌星在國內犯罪嫌疑問題嚴重,也常常成了加國輿論抨擊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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