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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禁令違法”別只當做笑話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1 18:25:37  


  “五條禁令違法”,這句話從公安局領導口中說出來,讓人大吃一驚。

  為嚴明紀律,樹立良好形象,2003年1月,公安部發布“五條禁令”,其中第四條規定:“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八年多來,“五條禁令”一直被視為公安幹警的“高壓線”。“五條禁令違法”,還是頭一次聽說。有人將這種說法看做是和“帶套不算強姦”一樣的笑談。確實可笑,但僅僅是笑談嗎?在筆者看來,它透露出不少值得玩味的信息。

  “五條禁令違法”,他這麼說,有兩種可能:一是心裡也這麼想,“心口如一”;二是嘴上雖這麼說,但心裡並不這麼認為。如果事實是前者,那麼,我想告訴他的是:規範性文件有各種層次,有法律,也有部門法規、規章等等。這些,並不都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公安部針對內部人員出台“五條禁令”,合法性毋庸置疑。我還想告訴他:要用好手中的權力,對法律一知半解可不行。“帶套不算強姦”、“五條禁令違法”都是笑話,卻讓人笑不出來。

  當然,他這麼說,也可能“心口不一”,不過是為下屬喝酒、為自己逃避領導責任找個借口。違反“五條禁令”,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令人痛心。面對這樣的現實,不是認真查找原因,主動承擔責任,而是一門心思推卸責任,“不惜”拿“五條禁令”“說事兒”。如此態度,下屬發生工作時間飲酒的事兒,並不奇怪。

  如果“五條禁令違法”是這位領導的真實想法,那麼,在這樣的認識水平下,違反“違法的禁令”,就不再不可原諒;如果這麼說只是在找借口,那麼,隨口就敢給它扣個“違法”的帽子,可見,在人家眼裡,這“五條禁令”也不是什麼嚴肅的大事。無論哪一種可能,我們都有理由擔心:在這個地方,“五條禁令”是否已經“開禁”?

  包括“五條禁令”在內的各種禁令,是加在公職人員頭上的“緊箍咒”,他們的行為因此得以規範。但是,一旦把經念歪了,“緊箍咒”再好也白搭,就像“五條禁令違法”這樣。(時間:7月20日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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