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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拒載”的不可承受之重
http://www.CRNTT.com   2011-06-14 15:02:22


  根據《民用航空法》規定,為了維護航空安全,機長有權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換句話說,南航“拒載”事件中,將這3名乘客“請”下飛機確在機長的職責範圍之內。問題在於,這到底是維護安全的必要舉措,還是小題大做式的濫用職權?

  對此,雙方說法不一。3名乘客表示在乘務人員解釋後他們已回到原座位,這一過程中他們既沒有使用不文明語言,也沒有大聲喧嘩;南航稱,3名乘客所占的是空警座位,坐回原位也只是他們的一面之詞。但空警座位一般是一到兩個,既然航空公司認為乘客的話不足全信,那為何不公布爭執時段的錄像呢?

  只有真相才能打開南航“拒載”門,看清拒載乘客到底是飛行安全的不可承受之重還是機長情緒的不可承受之重,也才能讓這起事件發揮應有的教育和啟迪效果。為了保障飛行安全,法律賦予機長酌情處置的權力。但這一權力也應有所限制,否則機長便可能將“飛行安全”當成籮筐,將稍有異議的乘客冠以“危險分子”之名,導致乘客只能對以機長為代表的航空公司畢恭畢敬,本是上帝的消費者想上天就要先從心理上變成“孫子”。

  生活中,如果遇到公交車或出租車拒載的,人們可以投訴,不少城市會對拒載乘客的公共運輸車輛司機嚴加懲罰,但在飛機拒載和對機長權力的約束上,當前的法規和管理還存在空白。去年9月,奧凱航空在三亞鳳凰機場拒載27名乘客,但之後該航空公司除了給這些旅客安排食宿和辦理簽轉手續之外,對拒載原因未作正面回應。

  有人認為,應該提高機長和乘務人員的素質,但素質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如果沒有對個案真相的深入調查,不建立起對機長“濫用職權”的事後追懲體制,航空公司還是有恃無恐地對類似事件敷衍以對,那拒載仍將是民用航空的不可承受之重。(時間:6月14日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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