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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不對等 “拒載”才亂飛
http://www.CRNTT.com   2011-06-14 15:01:17


  南航“拒載”事件,是依法“維護安全”還是機長“濫用職權”,這確實是個問題。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輿論的取向偏向了乘客,利益的天平卻偏向機長。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威脅到飛機安全,這個不是乘客說了算,也不是公眾說了算,關鍵是由機長說了算。有決定權才有發言權,他說算就算,不算也算;他說不算就不算,算也不算。 

  權力太過集中,必然導致濫用,這是一個很明顯的道理。就此事而言,機長對與不對其實已經無關緊要,因為事態已經發生,在外力難以企及的情況下,乘客的維權之路勢必孱弱,心中即便有天大的委屈也得自己擔著。唯一的好處在於,他們通過自己的遭遇,給自己也給身邊所有的人普及了一堂《航空法》課,也見證了在不對等的權力下,有理也說不清。 

  如果沒有相關的制約和監督機制,權力對權利就勢必形成侵害。“維護安全”和“濫用職權”其實只有一步之遙——很多東西都是相互假借和轉化的過程,濫用職權之實中,其實大多都裝著“維護安全”的馬甲。關鍵在於,如何界定,誰來界定和評判,有沒有救贖和挽救措施?定性錯誤造成的損失,又如何賠償? 

  在“被趕下”事件中,暴露的是合同雙方權利的絕對不等,機長擁有絕對的決定權,而乘客連相對的自護權都沒有。《航空法》的制定,先天就是專為航空公司服務,而對於其權力的約束很少之有少。權力與權利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過程,權力越強大,權利就卻弱小。 

  如果僅僅是保持對個案的憤怒,這無法實現自我救贖。在我看來,要避免讓被隨意趕下,必須要讓乘客一方強勢起來。一方面,法律和制度層面必須有所改進,讓航空公司的權力有所削弱;另一方面,乘客其實可以採取“用腳說話”,你服務態度不行,太過霸道,我不招惹你總行吧?說白了,店大欺客,跟客人自身也有很大關係,明明人家就那個橫樣,你還故意招惹,豈不自尋其苦?三是乘客必須要有一定的維權意識,懂得收集證據,自我保護。比如就本次事件而言,乘客完全可以提出賠償要求,並要求機場提出相關證據和證明,讓自己的話語權強硬起來。因為是否違反安全規範,還得靠事實說話。(時間:6月14日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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