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費卷證27日送法院?陳唐山:收文後再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3 09:22:56  


陳唐山表示,待25日收到文件,了解法院合議庭裁定內容後再研議。(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2月2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22日決定,以最速件要求台灣的“總統府”在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前將相關卷證函覆法院;“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晚間表示,待二十五日收到文件,了解法院合議庭裁定內容後再研議。

  針對合議庭要求在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送達法院,陳唐山昨晚表示,截至今天下班為止,他尚未看到相關裁定文件,等到下週一(二十五日)收到文後,了解法院裁定內容後再行研議。

  “國務費”案昨日二度開審,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昨日中午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相關資料。合議庭經評議後,駁回檢方聲請。

  審判長蔡守訓指出,“國務機要費”的六項事實,合議庭經評議後認為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總統府”不可能銷毀,檢方的聲請不符保全證據要件,裁定駁回。

  蔡守訓表示,法院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最速件函請“總統府”,將相關卷證於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函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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