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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抗告成功 國務費發還扣押物案發回更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14 18:21:59  


  中評社香港12月14日電/陳水扁不服台北地院對“國務機要費”案聲請發還扣押物案件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十月間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陳水扁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北地院合議庭10月5日拒絕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機密卷證,同時裁定相關卷證並非機密。包括陳水扁及涉案的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四名被告,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在10月23日以陳水扁“當事人不適格”,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吳淑珍等四人部分則抗告駁回。裁定指出,陳水扁依法可提再抗告,但吳淑珍等四人本應無抗告權,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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