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贏官司打檢察官 陳水扁批陳瑞仁“違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29 21:21:18  


  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說,“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證物均“總統府”自行提出,偵訊時也提示給陳水扁過目;“總統府”對此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文,陳瑞仁詢問陳水扁是否須聘請律師,將“總統”當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有“違憲”之實。

  “總統府”說,陳瑞仁前往“總統府”進行查扣時,據“府”方官員明確表示,陳瑞仁確曾講過“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將有下一步動作”的話語;而陳瑞仁的說法,“內心裡想,若遭拒後,將向法院申請搜索”,不啻代表當時從未徵詢陳水扁同意。

  此外,陳瑞仁偵詢陳水扁時,曾探問是否須聘請律師,基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文,“總統”不受刑事訴究的特權或豁免權,是針對“總統”職位而設,擔任“總統”職位的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此一特權。

  “總統府”指出,有鑑於此,陳瑞仁詢問陳水扁是否須聘請律師,將“總統”當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有“違憲”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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