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辯護律師團是扁替其妻吳淑珍所請;民進黨中常會的提案是經常傳達“聖旨”的“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所提;檢察一體釋憲,則是受扁任命的蘇出的主意,全部都是出自與自身休戚與共、利害相關者的“護扁”行動,稱之為“護憲”,不會太過沈重。
而且一波接一波,一棒接一棒,配合得如此巧妙,從憲法52條刑事豁免權,到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到檢察一體釋憲,真是“超完美護扁計畫”。
回歸機要費案問題的本質,就是陳水扁有沒有動用機要費去買吳淑珍的珠寶,有沒有不當利用機要費圖利自身家人,以及假發票、假外交劇情怎麼解釋,法院要釐清的不就是這個,扁要還自己清白的不也是這些,關違憲什麼事。“第一家庭”乃至涉案的府方官員,若最後不明不白地全數脫身,是陳水扁、民進黨之大幸、但卻是臺灣之大不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