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文章:馬英九“特別費”案難過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5 08:50:08  


  中評社香港12月25日電/大公報今天發表魯力的評論文章說,“清廉”是馬英九的形象招牌與生存價值。如果馬英九的這個“護身符”被打破,小馬哥隻能任陳水扁宰割。現在台灣政局的關鍵,不是陳水扁要如何應對“國務機要費案”危機,而是國民黨要認真思考馬英九會不會下台的問題與早備對策。

  文章說,正當人們全神關注台灣的“第一夫人”吳淑珍的身體還能不能出庭應訊之際,台南市長許添財被檢察官叫去問話的新聞卻被人們所忽略。其實,台南市長的“特支費案”開審,如果許添財因為將不需單據的一半“特支費”匯入私人戶頭而被定罪,那麼,馬英九被檢察官有罪起訴也只是時間的問題了。

  台灣現在正開審的“國務機要費案”,在陳水扁的權力、政治、司法和輿論操縱之下,已演變成一場司法鬧劇,不再對民進黨和陳水扁構成更大的威脅了。倒是還在等待檢察官調查的馬英九“特支費案”實事上已經危在旦夕,一旦馬被起訴,那台灣的政局將會發生藍綠大逆轉。許添財的被調查,表面上看是綠營攻擊馬英九的 “特別費”風波,終於先燒到民進黨人自己身上。台南市議員謝龍介舉發台南市長許添財把“特別費”匯入私人薪資帳戶裡面,還盜用發票核銷“特別費”。據舉發,許添財從2000年到2006年間,存款增加一千三百多萬元(新台幣,下同),原本一千二百多萬的負債也化為零,並有大量發票核銷“特別費”。許添財是否真涉及圖利及偽造文書,檢方還要進一步調查。不過,這樣查下去的結果很清楚,如果許添財被定罪,那麼馬英九也一定會被起訴。所以,台南檢方雖然查的是許添財,這鍋裡煮的卻是馬英九。

  文章分析,首先,與陳水扁涉案証人或者共犯都是長期跟隨陳水扁的“貼心死黨”不同,令馬英九涉案的這個台北市府秘書余文與馬英九的關系是從馬英九入主台北市政府後才開始的。尤其令人驚訝的是,余文根本不是馬英九招進市長辦公室的,而是前任市長陳水扁遺留下來的秘書。在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余文被陳水扁招進台北市政府禮賓科任職。1996年,余文還曾陪同陳水扁到澳大利亞出席亞太城市會議。令人奇怪的是,同去澳大利亞的人都隨著陳水扁到了“總統府”雞犬升天了,卻隻有余文仍然留在市府裡,默默無聞地干著小差事,好象被陳水扁“忘記了”。由於有這樣的背景,此次馬英九陷入“特支費案”後,有人懷疑,余文可能就是陳水扁留在馬英九身邊的“臥底”,而馬英九之所以會在“特支費”賬目上栽跟頭,就是余文“陷害” 的。

  其次,這次偵辦馬英九案件的侯寬仁檢察官,與偵辦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陳瑞仁辦案明顯不同。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中,陳瑞仁為免爭議,將其中的“機密費”,假設是機關“特別費”中,以領據領出不需單據等憑証的部分,技巧的暫不碰觸。但侯寬仁處理馬英九案時,卻將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也列為調查重點,為何兩人辦案會有如此大的出入,令人費解。

  另外,台灣有檢察官認為,侯寬仁未先了解有無違反台灣“預算法”及與法令相抵觸之處,即傳喚當事人開庭偵查,感覺上是先查人,再找証據,違背了“先掌握証據再辦人”的原則,本末倒置,顛倒了偵查程序。如果侯寬仁的偵辦“特別費”,在主管機關對無需單據的部分還沒有一套標准訂定之前,就以個人的法律見解去“大刀闊斧”的偵辦,那麼,不光是檢察機關首長,全台灣的六千多位行政首長,不論是現任、卸任,都有問題。這恐怕會讓“特別費”之戰“烽火遍地”,造成無謂的政局紛擾,絕非台灣社會之福。

  其三,馬英九不像陳水扁有台灣“憲法”保障,他隻要被起訴,案子馬上進入司法程序,陳水扁的貪污事証可以凍結,但馬英九的案情一刻也無法暫緩。也就是說,馬不但面臨刑責追究,更要面對國民黨黨內停權、黨魁易主局面。可想而知,未來一年多的政治議題都將環繞在馬打官司的過程打轉,他的政治生命將受到嚴重傷害。對有政治潔癖的馬英九,這是不可想象的事。

  在馬英九“特支費”使用上,雖然有單據的部分因為余文用假發票報賬,而鬧得沸沸揚揚。但當事的余文也承認是自己用“大單換小單”。後來馬的辦公室也找到了那些原始的單據三千多張送給檢察官查核,結果証明大單與小單的總額相符。則此案的部分,應當隻是秘書犯了偽造文書罪,馬英九當不致有問題。

  馬英九真正嚴重的,其實是不必單據報銷而直接匯入個人帳戶的部分。由於馬個人節儉,顯然從他帳戶裡每月交用的金額低於匯入的十七萬元,這就表示這些錢有節余,而他沒有在年底繳回,從嚴格的定義而言,這當然已構成了貪瀆。對於這部分,馬英九也是事先毫無警覺,在被約談後才發覺問題之嚴重。盡管他後來宣稱將這部分總計一千五百萬捐出,用以突顯制度的不合理,但捐錢顯然不足以否定他在嚴格意義下的違法。這也就是說,不論馬英九多清廉無犯意,但在嚴格定義下,他在這部分已確實可算違法,如果檢察官硬要將他起訴,在法律上其實是站得住腳的。

  評論接著分析,其四,依國民黨內規定,一被起訴就停權,一審判有罪就開除黨籍,這是馬英九擔任黨主席後修訂的內規。萬一馬英九被起訴,一向守法守規的他,隻有立刻停權。黨主席被停權的意思,就是必須辭去黨主席職位甚至馬上就要改選。馬英九一旦被停權,意味他連黨員的權利都失去,不能參與黨內初選也不能被黨提名。換言之,北高市長選後即將登場的“總統大選”黨內初選提名,馬英九將失去參賽資格。隻要三審未定讞,馬就不可能被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其實,以馬英九的個性與風格,隻要一被起訴,他要參選二○○八年的機率就趨近於零。

  此刻的台灣,隨著藍綠斗爭進入生死肉搏階段,爭斗已不僅局限於選舉,更逐漸的往司法領域展開,任何不可能預期的重大變化,隨時都有發生的可能。對政局變化而言,馬被起訴的嚴重性遠大於陳水扁。原因是陳水扁即將卸任,但馬還有在2008年率領泛藍競爭執政的未來,還被視為藍營重掌政權的“唯一希望”。陳水扁深知領導中心的重要性,他一方面鞏固自己的領導中心,另一方面會不擇手段地打擊馬英九這個泛藍的領導中心。所以,身為最大在野黨的國民黨,應該拋棄任何不切實際的幻想,不能對馬英九遭起訴的可能性毫無准備,否則屆時一旦發生,政局天翻地覆,國民黨可能會措手不及,一敗再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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