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要定懸賞:陳致中陳河源合開“阿珍公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01 14:06:17  


  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邱毅今天上午爆料指出陳致中與大華超市的投資夥伴關係。邱毅指出,陳致中疑與大華超市董事長陳河源(Roger Chen)合資開R JAN 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然後收購南加州一個商場,再將該商場租給陳河源所有的大華超市經營,定期收取租金。邱毅還說,大華超市懸賞的500萬美金,他要定了。 

  東森新聞報道,邱毅從11月29日指他手中所握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向美國申請“投資移民”的證據後,今天是第三天爆料,他並拿出一份收購地契,裡面指出買家叫陳河源,職業是華隆公司的“agent”,證明陳致中、陳河源合資開公司收購商場的情形。 

  邱毅上午爆料時,民進黨“立委”黃昭輝原本偷偷潛入,意圖鬧場,但被邱毅的助理擋下,黃昭輝一度怒吼引起媒體側目,最後在媒體要求下,黃昭輝自行退出,沒有鬧場成功。 

  邱毅說,就是因為陳致中與陳河源合作參與投資公司的事,進了洛杉磯移民法庭審理本案算不算投資行為時,陳致中申請投資移民的事情才因此曝光。 

  他指出,陳河源(Roger Chen)所屬華隆公司,除透過TAWA SuperMarket INC經營大華超市外;還和陳致中合資開R JAN 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然後由這家R JAN LLC公司出面,花2150萬美元收購南加州一個商場,將再該商場租給陳河源所有的大華超市經營,定期收取租金。 

  他質問,投資大華超市,除了股權之外,土地及其他資產的投資算不算在懸賞500萬美金的範圍內?他說,他問過美國執業律師,律師表示,這種投資方式當然算。 

  他質疑,R JAN 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用台灣較通俗的話翻譯,就叫「阿珍公司」,在美國,公司叫LLC的,通常是一人公司,可享租稅優惠;陳致中的行為,算不算陳致中與陳河源經營的大華超市有密切關係? 

  邱毅最後又指出,陳致中隔海傳真,透過律師林志豪出示的工作證,確係偽造的新證據。他指出,該張工作證上有陳致中通用拚音英文名字的打字“陳致中”,下面有陳致中的親筆簽名,結果陳致中竟簽成“致中陳”。 

  邱毅說,台灣人搞漢語拚音,所以會習慣簽名為「致中陳」;但大陸人用通用拚音,就沒有把姓氏放到後面的情形;陳致中出示的工作證,上、下面簽名不同,在美國絕對會視為不合格,無法過關;而且美國的工作證規格全國都一樣,自1997年後新版工作證,一律要當事人指紋、有效期限、英文名字一定要相符,陳致中出示的工作證都不符,一定是偽造,在美國,偽證罪罪刑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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