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陳水扁困獸猶鬥 能拖就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8 11:01:56  


  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人民日報》海外版今天發表一篇署名文章說,陳水扁親自上火線,在電視上為自己涉嫌貪污“公務機要費”辯白,目的很簡單——就是不辭職。

  文章說,在一個小時的獨白中,他首先採用邏輯反證法,例舉了自己如果想貪污的話,曾有許多機會,如“奉天專案”、“當陽密賬”均有數千萬元(新台幣,下同)未入賬的經費節餘,他於2002年一律交庫。又舉出他2000年就職之初自動減薪,從月薪84萬元減為42萬元,8年計算下來少了4400萬元。檢察官指控他在5年之間四處收集發票,非法報領1480萬元,其中居然還有一張129元的小額發票,他反問:這符合邏輯法則嗎?

  其實這是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常用的手法,避開本案,引述其他事實與事證,凸顯被告素行良好,有很多證據證明此人是正人君子,以此推論犯罪的怎會是他呢?比如有人在百貨公司順手牽羊偷了一支鋼筆,被店員逮到送庭法辦。辯護律師會說當事人家財萬貫,擁有的名筆上百,他絕沒有必要去偷一支價值數十元的普通鋼筆,因為這不符合邏輯法則。

  文章指出,但是偷鋼筆是一個特立行為,在司法面前證據確鑿就當依法判罪,和嫌犯的身家背景、聲譽、品行、經濟狀況、以前有很多機會偷竊名筆而沒偷等,都扯不上關係。惡訟師慣用的“邏輯推論”把戲,陳大律師在電視上演練了一遍,相信還是可以迷惑一些人的耳目,轉移焦點于一時。在法庭辯論時,有經驗而且能主持公道的法官,恐怕不會聽信這套廢話的。

  陳水扁無法否認他們收集不實發票領公款的事實,但是仍然堅持冒領這些經費都是為了辦“秘密外交”,但是事關“國安”無法向大家報告。說謊是為了“秘密外交”,影響司法偵查和公正性,應該也是情有可原。

  這等於承認了他在“秘密外交”方面的交待全是謊言,希望以“國安”做理由為他脫罪。但是陳水扁已經前言不對後語了,他在開場白的部分一再強調他極為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工作,其實他大可不必,因為法律有規定,現任領導人有刑事豁免權,沒必要應訊,他卻選擇了接受陳瑞仁的兩次訊問,各5小時以上。既然有誠意配合,為什麼又對陳瑞仁編造一大堆自己事後承認的瞞天謊言呢?被精明能幹的陳檢察官一一拆穿,他以此認定陳水扁夫婦涉嫌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行。起訴書出來之後,陳水扁受不了啦!大呼不公平,指責陳瑞仁判決了他的“政治死刑!”

  文章表示,如果事實真相真如他所說,領取的公款並未進入私人荷包,都用在“秘密外交”上,當時直接告訴檢察官,“機密”不能說豈不直截了當?合理的推測是他自作聰明編一堆假話,又找人配合,企圖先混過去再說。他太低估陳瑞仁的能力與魄力,沒料到台灣的司法界還有正直之士。

  陳水扁用盡心機,每天用新的謊言去掩蓋舊謊言,何苦這麼累?西方諺語說得好:誠實是最好的政策(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現在他上電視要求因為自己為“國安”說謊,應予原諒,有窮途末路的悲涼。很多善良的民眾要問:還有哪幾段謊言需要原諒呢?

  起訴已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式,陳水扁在電視上長篇大論的自白,最多只能鞏固他的死忠擁護者,或可阻止民進黨內重量級人物跳出來公開“倒扁”。他不能改變吳淑珍被起訴和自己將被起訴的污點記錄。

  文章表示,陳水扁表示,只要吳淑珍一審判決有罪,就立即下台。這招緩兵之計可以拖延時間,拖到一審定案他的任期也差不多滿了。台灣出了一個像陳瑞仁不怕死的檢察官是異數,哪會有另外一位執法公正、不畏權勢的法官?如果有也不用他,所以自覺勝券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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