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水扁是台灣所有公務人員的恥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8 10:12:09  


  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在陳瑞仁檢察官提出數十頁的起訴書,對吳淑珍起訴,並將陳水扁列為共同正犯之後,原本外界以為這濤天駭浪將使民進黨內的擁扁勢力鬆動,進而使陳水扁知所羞愧,進而引咎辭職。但是以這兩天發展來看,外界不但高估了民進黨的自省能力,也低估了陳水扁對羞恥的敏感度。 

  日前陳水扁再度以記者會的方式向人民報告,對於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內容做出反駁。在電視上,陳水扁卸下了“總統”的冠冕,彷彿穿上了律師袍,以“被告”的身分侃侃辯護自己的清白。他的辯辭,大意是說機密外交確有其事,當初隱晦情非得已,公務經費未入口袋,所作所為皆惠台灣云云。古今中外所有被告,大都宣稱自己無辜、辯稱自己清白;因此陳水扁在記者會上慷慨陳辭,既缺乏法庭辯詰驗證之環境,其內容當然也就不必在此深究。我們認為,這樣的說辭有多少人相信、有多少漏洞、有多少公信力已不重要;重要的是:陳水扁做為台灣職位最高的公務人員,在自己被列為貪汙罪的共犯準被告之後,能不能夠、適不適合、應不應該以這種方式回應司法單位。 

  我們認為,陳水扁日前的表現,已經嚴重傷害了台灣公務人員的倫理,真可以說是所有台灣公務人員的恥辱。台灣出現這樣一位職位最高的公務員,整個公務系統都為之蒙羞。 

  先看看最低階公務人員涉入貪瀆時是如何處理的。依據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廿九條,員警只要涉嫌貪汙、瀆職、盜匪等罪,經提起公訴者即應停職。陳水扁為貪汙共同被告,原本即應提起公訴,只因“憲法”禮遇而目前未能提出。請問陳水扁,你能把這樣的禮遇視為“權益”嗎?最高階的公務人員,對於司法的責任與倫理,能夠比最低階的員警還不如嗎? 

  檢視完基層員警,我們再來對比中高階的行政主管。金管會檢查局長涉入股市禿鷹案,旋即請假,而後被調任非主管專門委員職,最後在起訴之前即請辭。連一位十二職等的局長,都知道涉案之後要請假、調離現職、靜候調查、辭職,這些基本的道理,陳水扁都不知道嗎?我們對“總統”的要求,比局長還低嗎? 

  檢討了中階行政主管,我們再看看蘇貞昌直接領導的政務官。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被檢調約談後交保,蘇貞昌立刻以“相信龔主委會做出聰明的決定”言辭逼退,最後更在起訴之前,予以強制免職。一周前涉案的金管會委員林忠正,在約談之後即備妥辭呈,被羈押即提出,完全不待檢方之正式起訴。這些政務官負責金融風紀,人民對他們有較高的期待,所以“涉嫌即辭職”就是他們應該面對的責任倫理。我們的“總統”掌理台灣大政方針,提名監委試委及大法官、任命“閣揆”,位高權重,怎麼在面對行政倫理時,竟然還不如龔照勝與林忠正?半年前,輿論對龔照勝的嚴厲批判,有哪一點不適用在陳水扁身上? 

  坦白說,今天如果不是礙於“憲法”五十二條的禮遇,如果不是吳淑珍身體違和,以扁珍二人之犯行與涉嫌,恐怕早就被收押禁見了。禁見之後,哪裡還有“向人民報告”的機會?哪裡還有全台電視媒體聯播“與檢察官互嗆”的場景?今天,司法單位不收押嫌犯、不起訴陳水扁,是因為他們尊重陳水扁夫人的名位、遵守“憲法”的禮遇規範。但是,當陳水扁以共同正犯被告的身分召開記者會的時候,就是他在輕賤他人的尊重、踐踏司法的尊嚴。更重要的是當全台最高階公務人員的所作所為,完全不能體會制度尊重的意涵、完全不了解責任倫理的概念、完全不知公務人員基本操守與道德為何物,那麼這不僅是陳水扁一人的悲哀,也是全台灣所有公務人員的悲哀。 

  最後,我們也要呼籲蘇貞昌,不要再以“穩定大局”這一類冠冕堂皇的理由,耽擱你辭職的行動。你所率領的全台行政人員,目睹這一兩天最高階公務人員的表現,他們公務倫理的是非已經全遭扭曲。蘇貞昌若能以行動展現格調,或許還能為全台灣的公務人員留下一個表率。如果在這麼關鍵的時刻仍然沆瀣一氣,那就絕不是“以大局為重”的表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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