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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國家防腐局:懲治、預防雙管齊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6 11:17:42  



  落實公約的一個具體舉措

  幹以勝在發佈會上還透露,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是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據閆群力介紹,《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預防腐敗”,並賦予機構“必要的獨立性,使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能和免受任何不正當的影響”,同時提供“必要的物資和專職工作人員,並為這些工作人員履行職能提供必要的培訓”。

  “在2003年 12月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之後,中國就對公約在國內實施非常重視,專門成立了由25個部委組成的專門協調機構,目前,各相關部門已經就公約實施以及中國國內法與公約銜接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並據此開始調整反腐敗體制,修改相關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建設。”任建明作了進一步的解釋,要“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就是落實公約的一個具體舉措。”

  亡羊補牢更要未雨綢繆

  分析人士指出,反腐敗工作重心的調整,有著特定的背景。來自中紀委的消息,去年在受到黨紀處分的人中,因妨礙社會管理秩序、失職瀆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和財經紀律而受到處分的黨員幹部為78980人,佔受黨紀處分人員的81.2%,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3530人,佔受黨紀處分人員的3.6%。除此之外,還有 37775人受到政紀處分。

  反腐專家認為,雖然從總量上來看,觸犯黨紀國法受到制裁的只佔少數,但是,這些少數違紀違法者給所造成的危害卻是不可小視的。如果不加快建立教育和預防體制,那麼,司法機關懲處腐敗的壓力將會越來越大,整個社會也會不斷增加不滿情緒。

  事實上,根據各國以往的經驗,反腐敗工作重心的變化帶有規律性。在設立反腐敗機構的早期,各國往往把打擊貪污犯罪作為工作的重心。隨著大局的穩定,反腐敗機關逐漸將工作重心從懲治腐敗轉移到教育公務員遵紀守法、預防公務員違法犯罪方面。

  中國反腐敗工作遵循同樣的軌跡。相關報道顯示,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反腐敗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懲治重大貪污犯罪案件上,先後查處了一大批罪行嚴重的貪官污吏。

  “如果我們只抓懲治這一手,可能一時見效,但往往是出現‘前腐後繼’的現象,損害黨和政府的肌體和形象,使反腐敗工作付出更大成本。”閆群力對記者說,“就像治感冒,吃一般的藥治的是表面,我們要研究病理病根,從源頭抓預防,效果才會越來越明顯,反腐力度才會越來越大。”

  “中國政府對腐敗預防的重視從2000年前後就開始了,”任建明說,黨的十五大提出從源頭治理腐敗,實際上就是預防。

  “預防成為反腐敗重要戰略是在2005年,這一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正式頒布。”任建明告訴記者,在實施綱要中,中央提出: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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