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1日電/《新華澳報》今天發表題為“正名運動折射民進黨當局焦急及破摔心態”的社論,指出最近民進黨當局加速推行的以“去中國化”、“去蔣化”為特徵的一系列“正名”運動,看來是一項運動,多個目的。其一是將之視作“正名制憲”極終戰略目標的具體戰役作為,以“量變”來促成“質變”;其二是要試探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及美國台海政策的底線,並以“切香腸”及“溫水煮青娃”手法來躲避北京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和華盛頓棄守《與台灣關係法》;其三是轉移“國務機要費案”官司視線,與在庭內採取的“拖延戰術”(吳淑珍繼續“請假”,阻延庭審進度)及提出“釋憲請求”,來個“內外呼應”;其四是要藉此“炒熱”選舉議題,提前作黨內和選民動員。
實際上,民進黨當局要以公營企業等“正名”來為“正名制憲”構築事實基礎並舖墊氣氛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這也折射出民進黨當局對未能按照當初的“公投制憲”計劃,在2006年實施對“憲法修正案”進行公投複決的焦慮心情,並產生強烈的“時不予我”之感。--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委”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內進行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即選民)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在這裡,有兩道“門檻”,一道是“新憲法草案”必須先行通過“立法院”這一“關”;另一道是必須經過全民公投複決。不要說,“立法院”通過的“門檻”甚高,單憑民進黨和台聯黨統合起來也未過半的“實力”難以跨過,即使是能僥倖過關,“公投”半年及其後三個月內進行公投複決所需要的半年以上的“冷靜期”,也使民進黨當局的“公投制憲”進度不能隨心所欲,直到陳水扁任期屆滿,也無法完成整個“公投制憲”的程序。倘若明年三月的“總統”選舉是藍軍候選人獲勝,“公投制憲”就更是遙遙無期。因此,目前所進行的“正名”運動,在呼應“公投制憲”方面,也就賦上了幾重功能,包括舖墊氣氛,打好基礎,積少成多,以“量變”促“質變”,也包括即使是未能按原定計劃在陳水扁卸任之前完成“公投新憲”所需程序,也即使是明年初的“總統”選舉再次發生“政黨輪替”,亦已在整個社會氛圍上營造了“正名有理,去中國化無罪”的意識價值,中國國民黨執政的新政權即使是要“聯共反獨”,也並不容易。當然,在民進黨當局的心理上,大肆推動“正名”運動,也可被其用作為未能實現“公投新憲”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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