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廉能會認定 馬英九無貪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9 08:16:55  


馬英九涉及的特別費案將於今日結案的消息甚囂塵上。台灣高檢署保證,今天不會結案,所謂馬英九將被起訴的說法,都是臆測之詞。
  中評社香港2月9日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特別費案即將偵結,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六人小組也已完成調查報告,認定馬英九無貪汙侵占行為。

  另外,馬英九涉及的特別費案將於今日結案的消息甚囂塵上。台灣高檢署澄清,今天不會結案,所謂馬英九將被起訴的說法,都是臆測之詞。

  中國時報報道,馬英九去年十一月自請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對他的特別費案進行調查,廉能會隨即指派王清峰、趙昌平、馬以工、余致力、王光宇、李伸一組成六人調查小組,王清峰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連續在一月十七、十九、廿一、廿九、卅一日等五天就調查報告草稿密集會商,終於達成共識,作成報告結論。 

  整份調查報告循監察院調查報告模式,分成調查規範、調查範圍、調查事實、調查意見和調查結果等項。調查報告認定,馬英九並無貪汙侵占行為,八年市長任期公益捐款六千八百餘萬元(新台幣、下同),已逾特別費一千五百餘萬元總數。 

  調查小組調查顯示,馬英九從九九年至0六年市長八年任內共捐款二百廿三筆,計捐款六千三百三十四萬九千五百廿九元;加上夫人周美青所捐的十三筆、四百七十四萬五千三百八十一元,共達六千八百零九萬四千九百一十元,即馬英九去年卸任前,在特別費案爆發後,在會計師周志誠查核“掛保證”公布的捐款總數。 

  至於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的特別費總額則是一千五百四十七萬四千三百八十七元,就調查小組調查了解,馬英九在九九年二月廿二日以競選補貼捐助一千三百萬元和一千二百萬元,分別設立新台灣人基金會和敦安基金會;0二年連任,在0三年一月十二日又分別捐款兩基金會各一千萬元,根據小組調查,也認定來自競選補貼,因此,馬英九以競選補貼款項共捐款四千五百萬元。 

  又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在檢察官展開調查後,馬英九在去年的十一月十七日和廿二日先後捐款達一千一百五十萬元。因此,調查小組在調查報告中認定,首長特別費本可全數用於捐贈,馬英九在八年市長任內的公益捐贈六千八百餘萬元,遠遠超過任內已領據支領的一千五百多萬元特別費總數,已將所有特別費涵蓋;“實難認定有貪汙侵占之故意及行為”。 

  不過,小組成員在調查報告中也如實指出,若考量社會質疑其中四千百五萬元捐款係來自競選補助款,又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和廿二日所捐出的一千一百五十萬元是在檢方已展開特別費調查後,若以較嚴格標準,將馬英九任內六千八百餘萬元的捐款扣除該二部分款項,亦尚有一千一百四十九萬四千九百一十元的公益捐款。 

  不過,若以八年馬英九特別費總數一千五百四十七萬餘元,與調查小組統計出來的八年公益捐款,以從嚴審訂數額一千一百四十九萬餘元相較,尚有三百九十七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元的款項缺口。 

  但因調查小組認為,該部分特別費係領據核銷,並不需要收據,亦且在調查過程中,小組成員們也發現,馬英九亦常有未對外說明或收取收據的公益捐款。如去年十一月八日馬英九以自己和母親秦厚修名義捐助兩部各一百七十三萬元的復康巴士,其中以母親名義捐贈者未記入捐贈金額,又曾捐助海外民主人士等,多筆無法披露受款人和不復記憶的公益捐款,應足以弭平其間金額差距。

  另方面,馬英九昨天自承他與檢察官對特別費定位見解恐不相同。至於檢方如何認定特別費性質?馬英九坦承“不是很明確”,“好像還是認為應該用於公務。” 

  他強調,從一開始就沒有把特別費當成公款,因為匯入帳戶已完成核銷程序,他在使用上是認定屬於私款,沒有貪汙、侵占的犯意與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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