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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城鄉建設集團老總聶玉河受賄百萬受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6 18:03:45  



  公訴機關認為,聶玉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聶玉河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未提出異議。他承認,別人給他送錢款不正常,自己也不應該收受。他還稱,起初別人送錢款他也拒絕,但自從2001年起,礙於情面不好駁對方面子,便開始收受賄賂。給他行賄的公司一般都經營不景氣或走下坡路,在自己利用關係的幫助下,這些公司都拿到了工程有了起色。自己受賄多數都是過年過節時行賄人表示謝意、聯絡感情或以拜年的名義送的。自己收受的現金部分除自己花銷外,多數都存了起來,購物卡有些自己用了,有些送人了。他還稱,節前送購物卡在建築行業已成一種風氣。談及收受錢款的認識時,聶玉河稱主要是自己法律觀念比較淡漠,沒有想到這是請托,對方往往都說是私人關係,自己就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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