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讓權利的陽光照耀病房裏的孩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6 11:38:57  


  中評社香港2月6日電/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不能讓病房裏的孩子被義務教育遺忘,我們應該多關注義務教育中那些被遺忘的角落。”在剛剛結束的上海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人大代表鄭珊提交了一份《關於針對患病兒童進行醫院內義務教育的建議》,建議政府部門多關注長期患病兒童的義務教育,可以派出兒童醫院教師小組,並在各兒童醫院建立教育場所。(2月5日《中國青年報》)我國《義務教育法》有規定,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但是,在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譚仲池曾提交議案,指出現在仍有一些農村中小學失學率達30%,農村義務教育按時完成率僅76%,有的省區甚至在60%以下。
  
  不過,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足夠重視。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繼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後,2007年該政策將擴大到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1.48億中小學生。無疑,這是《義務教育法》實施20年後,農村孩子得到的最大的福音。
  
  社論指出,然而,如鄭珊代表所呼籲,現在在醫院裏有一部分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由於疾病,需要在醫院進行長期治療,他們的教育狀況尚未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儘管他們的體力和精神狀態不適合到學校就學,但完全可以接受病房內的一般教育。如果我們認同義務教育是一種普適的權利,就不難發現,忽視了這部分兒童的教育,我們的義務教育就不是完整的。
  
  這種完整性,從本質上說更關涉國民權利的完整。
  
  社論說,平常我們談到國民幸福指數時,會不由自主地想到“社會安全”等短板。顯然,在我們衡量人類文明所取得的成就時,同樣應該遵循這一原則:衡量一個文明的真實高度的,不光是都市里拔地而起的摩天大樓、人類可以征服宇宙的科技和生活在高檔小區裏的人們的美麗生活,更重要的是生活於社會底層的人,在遇到人生不幸時能夠獲得多少救濟方式,藉此盡可能多地獲得因爲不幸而減損的權利。
  
  所以我們看到,今日世界上許多國家通過種種“積極歧視”的政策,來提高底層社會的福利。回到患病兒童的教育問題上,事實上,在一些發達國家,許多兒童醫院均有院內教育的專門部門,由教育部門派出專門的教師小組,政府提供資金,委託醫院承辦教育場所。
  
  同在藍天下,同在陽光裏,我們身處人類社會之中。
  
  這既是一個文明共同體,也是一個權利共同體。關於這一點,我們不妨重新溫習古希臘哲學家第歐根尼與國王亞歷山大的一次經典相遇:國王亞歷山大對第歐根尼說:“你需要什麽,我都可以給你。”對此,正在木桶裏曬太陽的第歐根尼只是淡淡地揮了揮手,“請你不要擋住我的陽光。”自古以來,人類從不吝嗇讚美陽光。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我們不難發現,與第歐根尼有關的這個故事,更像是一則意味深長的權利寓言。對公民或社會來說,真正的幸福並不是要得到什麽“超國民待遇”,他們真正需要的,是一種有著陽光品質的普世的權利———陽光照耀江河,也照耀溝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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