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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我也領過特別費,如馬有罪,我怎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5 09:33:24  



  第二天,見到馬英九,我怒氣沖沖把這件事告訴他,我也才明白,原來他一直有各方壓力,認為作為他的屬下的我,理所當然應該為他的陣營輔選,他應該給龍局長壓力,但是馬一口回絕,“龍局長不會願意的,連試都不必試。”因為不斷地被他擋住,所以才會有那個半夜的突兀電話。 

  印象之二。市長室官員交代下來,一份公文就從我的科員那兒一路蓋章簽上來,最後到了我桌上,看得我直皺眉頭。原來,某月某日某經濟園區落成,市長要去剪綵了。為了剪綵的風光,市長室請文化局責成下屬美術館配合剪綵時段,在該園區辦一個美術展,同時,請文化局安排現場表演節目。 

  我在已經蓋了好多“擬辦”章的公文上批: 

  1.美術館展覽屬藝術專業範圍,自有其嚴格規定之專業流程,不宜配合市長剪綵“演出”。 

  2.文化局對市民負責,非市長幕僚。安排表演活動目的在培養市民美學則可,在“配合”市長剪綵則不可。以上事宜由新聞處幕僚單位出面作業較妥。 

  公文批好了,我把科員、科長一路到主秘都請來局長室,拿著白紙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溝通觀念:文化局是獨立的,負責對象是市民,它不是市長的化妝師。文化官員應有此基本認識,從最小處就不容許文化為政治服務,以免將來的掌權者公私不分,職權濫用。以後再有這種指令,比照辦理。 

  談完後,同仁離去,主秘卻不走,面有難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話要說。 

  他極坦誠地告訴我這“小白兔”:“局長,您的理念我完全瞭解,而且贊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諸文字,因為公文複閱,回流的一路上每個人都會讀到,給市長室的人難堪,就是給市長難堪,不太好。官場還是有官場文化的。您還是讓我去用電話表達比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著這資深公務員大約足足兩分鐘之久,心中深深感動,他如此細緻而誠懇地衛護一個“誤闖”官場的人,怕她受傷害。思索之後,我說,“明白你的細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這一路上舊觀念的公務員不會認識到文化行政獨立的重要。有白紙黑字,才能讓公務員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吧,包括市長室的公務員。” 

  我其實並不知道馬會怎麼反應,但這是個很好的考試吧。當天晚上,跟市長通電話,我把這個批示原原本本道來。他聽完後輕鬆地說,“對啊,本來就應該這樣啊。這種觀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後開始談別的公事。以後,文化局再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指令。 

  在選戰開打、滿城瘋狂的時候,我難免心驚肉跳,倍感壓力:這是個不公平的競爭;馬願意尊重我對文化獨立的堅持,換來的可能就是輸掉選舉。可是這個堅持,又是一個不能妥協的堅持。我就在這樣的矛盾中度過和馬共事的三年半。 

  突然少掉一個選擇? 

  寫“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的哲學家卡爾.波普在觀察歐洲戰後的新民主時,曾經說,徒有民主的架構是不夠的,因為填到架構裡頭去的,還是你自己的傳統的文化。如果傳統文化長不出民主的新精神來,那個架構是沒多大用的。台灣的民主飽受考驗,人民備受煎熬。在選舉的民主框框裡,填進去的仍是買官鬻爵、利益輸通、公器私用、鑽營逢迎的文化,在其中如魚得水的仍是那種傳統的擅於結幫拉派、相互哄抬的江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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