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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法院一審駁回在華遺孤國家賠償訴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31 08:35:30  



  東京訴訟案的原告于2002年12月提起訴訟,控辯雙方的主要爭議點在於:(1)日本政府是否對在華遺孤問題的發生負有責任;(2)是否違反了讓遺孤早日返回日本的義務;(3)是否盡到幫助遺孤在回到日本後實現自立的義務。

  審判長加藤謙一認為,“產生在華遺孤的直接原因是前蘇聯士兵、當地居民的犯罪行為,日本的殖民地政策及戰爭政策不屬於司法審查物件。遺孤們共同遭受的傷害是無法與日本的雙親一起生活,沒有將日語作為母語使用的能力,但其原因並非國家的違法行為”。

  此外,對於日本政府是否有義務讓遺孤早日返回日本一事,加藤謙一稱沒有憲法、國際法或條約、法令的根據,他還指出,“1972年日中實現邦交正常化時,距離在華遺孤問題發生已過了26年多,對他們造成的傷害已經發生。日本政府已盡可能接受了遺孤,對此應予以肯定。如果遺孤一次性地大量返回日本,勢必會造成混亂”。

  至於國家對遺孤返回日本後實現生活自立的支援問題,加藤謙一表示,“我知道原告抱有不滿,但是政府對此並無法律義務,只是出於人道主義進行支援。而且歸國遺孤可以享受生活保護,因此不能認定遺孤受到了不容忽視的傷害,不能說政府有何違法或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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