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4日電/對於台北地方法院把“國務機要費案”中所謂六項“機密外交”的文件開放律師查閱,陳水扁方面今天放話說一定要“釋憲”。不過扁“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回應時指出,是有必要提出“釋憲”,但至於誰提出,由陳水扁自己提是方式之一。
陳唐山今天下午出席民進黨中常會前向記者表示,陳水扁一家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中的“國家機密”認定,有必要透過“釋憲”解決,他說,這是“高層次問題”,和台“憲法”五十二條有關,應以“釋憲”解決行政和司法之間不同的看法。
他進一步說,這件事不是陳水扁本身的問題,而是攸關整個台灣體制能否完整。他指出,“國家機密特權”不是新的東西,為什麼法官、檢察官沒有這個觀念?他搞不清楚,“審查這麼重要的案子,法官、檢察官沒有這個基本認識,那要如何處理”。
但被問到誰提出“釋憲”時,陳唐山回應說,“法務部”、陳水扁提也是方式之一,而民進黨團已在一個月前提出,他也可以提,但現在還在研究中。
而“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憲法”五十二條規定的“刑事豁免權”,過去和現在的做法不一樣,由相關機關就“憲法”爭議,聲請大法官解釋,他覺得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