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吳淑珍 審判長:再爭違憲視為擾亂法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20 08:49:56  


扁妻吳淑珍再度請假缺席審訊。
  中評社香港1月20日電/台灣“國務機要費”案昨天五度開庭,扁妻吳淑珍再度請假缺席審訊,審判長蔡守訓則展現強勢作為,要求御用律師團不得再就違憲停止審理的程序事項發言,否則將以擾亂法庭秩序方式處理,並以裁定宣示他才是法庭的“指揮官”。

  聯合報報道,蔡守訓在退庭前,還說了歷次開庭以來少有的重話。他表示,程序爭議一經法院裁定,就不得再任意爭論,否則就是拖延、癱瘓訴訟。律師任意曲解合議庭的裁定,指他妨礙辯護,已是“自我貶抑”,和合議庭依法執行職務無關。

  儘管法官很強勢,被告律師洪貴叁仍反問法官,要如何處理擾亂法庭的行為?“是要律師們坐下、罰鍰、逐出法庭,或關到另一間法庭直到退庭?”

  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的命令,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可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蔡守訓昨天駁回律師團二度停止審理本案聲請釋憲的要求後,即明示要律師們不要再就上述程序問題發言,否則將以擾亂法庭秩序的方法處理,讓律師團為之跳腳。

  律師顧立雄首先發難,指“深恐辯護權受到嚴重貶抑”、“無法苟同”、“此刻心情無法平復,不想表示意見”,說完真的坐下,不再就本題發言。

  律師廖學興也表示,律師們尊重審判長指揮,並未“隨意發言”;楊芳婉則把矛頭轉向檢方,指檢方一再聲請保全證據,合議庭完全照著檢方請求,但他們提到總統憲法保障問題,合議庭卻視而不見,“檢辯有很大的不同”。

  律師洪貴叁認為,憲法上“禁止恣意原則”應受重視,律師只是想說明基本立場,並非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目的,“至於審判庭造成顧立雄律師久久無法平復,我對顧律師表達歉意”。

  面對律師團的反應,蔡守訓強調,他是依法行事,重申審理本案沒有違憲的問題,律師團不得再為爭執,並在退庭前嚴正表明合議庭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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