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七次審議 物權法出臺時機已成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8 14:13:29  


  中評社廣州1月18日電/中國法學會16日在北京主辦了“物權法與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理論研討會”。來自憲法、民法、商法等領域的法學專家們表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急需一部保護民事主體財產權益的物權法,目前頒佈這樣一部重要民事基本法律的時機已經成熟。” 

  據新華網報道,中國物權法起草工作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已有13年之久。2002年至今,物權法草案經歷了七次審議,是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草案。作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權法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法律,是調整財產關係的重要法律,既涉及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也關係普通百姓的具體利益。無論是立法機關,還是有關部門、學者和普通公眾,都積極參與這部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過各種方式發表自己的意見。2006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物權法草案提請今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在本次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學者形成許多共識:目前的物權法草案符合中國憲法的規定,全面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突出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確立了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反映了中國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 

  中國社科院的憲法學專家莫紀宏表示,憲法規定的權利的實現要通過立法來得到保障。財產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制定物權法非常必要。物權法草案較好地體現了平等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說,物權法草案確定了平等保護原則,這是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多種所有製成分共同發展的前提。失去了平等保護,就失去了共同發展。平等保護原則符合憲法關於所有制性質的規定,真正體現了社會主義的特色。 

  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李國光認為,只有合法取得的物權才能受到物權法的保護。物權法草案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和破壞國有財產,對於佔有國家財產的,按照返還原物的規定予以返還,這就是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草案還規定,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和關聯交易過程中,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對國有資產的保護還有經濟法、行政法、刑法等相關法律作出規定。緩解收入差距,則需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財富分配制度,不應都由物權法來承擔。 

  與會學者認為,物權法的通過和實施,將從民事基本法的層面確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並為人民富裕、社會財富的積累、國家的富強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石。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王家福教授說:“物權法的通過和實施將為形成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環境奠定法律基礎。”他強調:“如果沒有健全的物權制度,人不可能有體面的生活。”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說,物權法草案穩定了在中國極其重要的土地關係,對群體關係做了細緻規定,在擔保手段方面的突破適應了國際商業需求,進一步明細了私權的保障。“物權法的通過將意味著中國有了完整的市場經濟財產權體系。” 

  此外,物權法立法過程中體現的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精神,也得到與會專家的高度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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