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以建設性態度通過修訂房屋條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8 09:11:59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影響全港68萬公屋租戶的房屋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草案建議取消公屋租金不可以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一成的規定,並引進租金可加可減機制。

  當局希望,條例草案可於7月通過,並於9月落實一律減租11.6%的安排。當房屋條例草案刊憲進入法律修訂程序之後,立法會議員是否支持成為關鍵。如果房屋條例草案不獲立法會通過,不僅可加可減機制不能建立,公屋居民也將得不到減租實惠,公屋租金的爭論仍將沒完沒了。立法會議員有責任避免出現這種無人得益的結局,而應以建設性的態度通過房屋條例的修訂,盡快使公屋租金走上正常調整的軌道。

  目前各政黨和議員對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意見分歧,有些政黨要求政府進一步擴大給予公屋居民減租、免租的優惠,才考慮是否支持草案;有的議員甚至認為政府應維持現行條例不變。事實上,如果新的房屋條例草案不能盡早在立法會通過生效,直接後果只能是公屋租金調整僵持膠著,繼續凍租。一些政黨和議員要求減租,卻不贊成取消公屋租金不可以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一成的規定,令房屋條例修訂草案能否通過存在不明朗因素。如果沒有確立一個以公屋住戶收入為基礎,平衡公屋居民和納稅人利益,照顧公屋系統長遠持續發展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便進行減租,就意味著房委會的財政將長期出現赤字,缺錢興建新的公屋,等候上樓的窮困戶將難以獲得公屋分配。這恰恰說明政府“先修例、後減租”的安排是必要的。

  現行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僵化,公屋租金不可以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一成的規定更是不合時宜,既與公屋居民實際負擔能力脫節,又不利公屋系統的長遠持續發展。這是當年的立法局在回歸前倉卒修改原有房屋條例,為房委會調整租金設下“緊箍咒”,令房委會喪失因應經濟狀況改變而調整公屋租金的機制。公屋居民是眾所周知的選舉票倉,一些議員把公屋租金的調整作為與政府角力、撈取選票的工具。但是,為平衡公屋居民與納稅人、現有公屋住戶與未來公屋住戶的利益,為社會資源運用更趨有效公平,立法會議員有責任改變現行房屋條例中明顯不合理的規定,為公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掃除障礙。

  是次修訂草案中,容許房委會如認為若用作調整租金的住戶收入指數升跌微不足道,房委會有權不調整租金,但就沒有清楚界定何謂“微不足道”,這在房委會決定是否應該調整租金時容易引起爭議。其實,房委會應該明確規定公屋住戶收入指數變化不超過1%或 0.5%時,便不調整租金,可免留下引發爭議的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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