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5日電/台灣政論家南方朔今天在中國時報撰文說,如果我們不健忘,當對二○○一年底起,由於“恩隆案”而引發的一系列美國企業醜聞,仍然記憶猶新。這些醜聞都非個案,而是政商勾串,企業造假,會計公司協同舞弊,政府的調控機構如證管會,能源調控委員會,國內稅務局等功能不彰等所有弊端的累積,它成了勾引出企業界貪婪意志的大黑洞。當時美國曾做過調查,有三分之一公司都程度不等的涉及各種舞弊。
因此,美國當今最主要的政經評論家,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克魯曼(PaulKrugman)遂在他的結集著作《大揭露:裙帶資本主義真相》裡指出,美國的這些弊案醜聞,其實並非單純的“公司治理”的問題,更重要的毋寧是“國家治理”。“公司治理”只能存在於有效率,有能力的“國家治理”前提之下,如果政商勾結,政客為不法企業家護航,政府所有的調控機構都在金錢權力下低頭,弊案又怎麼可能遏制?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提高投資者對公司提出詐欺訴訟的門檻,讓公司經理人可以為所欲為,聯邦政府對金融投資機構、會計公司、稅務稽查等方面紛紛棄權,其實才是弊案發生的主因。
南方朔說,今天發生在台灣的“力霸亞太企業集團”弊案,它的重要性即相當於台灣的“恩隆案”。當人們在指控王氏家族藉著種種假造交易,高估資產擔保品,偽造會計帳冊,以影子公司詐貸,還有靠著內線交易等方式而掏空公司,欺瞞存款戶及投資者時,我們也不能不體認到王家在“公司治理”上出了問題,它所反映的其實是“國家治理”上的失敗。在這個台灣整體經濟看淡的時刻,如果不能在“國家治理”上改絃易轍,又有誰知道不會有其他企業的弊案跟著出現?
當代西方學者看到政府失責下企業弊案叢生,已日益強調“新的政府調控論”(NewDirigiste),這倒可做為台灣領受教訓後反思的第一步。如果不能在“國家治理”上提高能力與專業效率,而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在短線上製造政府彷彿有所作為的形象─如主張修正銀行法第四十八條,公布呆帳大戶,則只會治絲益棼,不可能有實效。
對台灣經濟體質有理解的,都當知道台灣的經濟發展,乃是以“國家資本主義體系”為它的出發點,因而從早期的經營權特許,重要企業的扶植,政府的重大採購,都莫不處處皆可見到政治的身影,這種政治主導產業發展的角色。其實也就是廣義的“政商勾串”的一種形式,只是在從前,由於政府技術官僚有能而且尚稱清廉,這種“政商勾串”遂可走往良性的方向。不過,我們也必須注意到,自從台灣解嚴,進而加速自由化,最後到政權輪替這十餘年間,台灣原本應該轉型到更自由、更非政治化,也更有專業紀律和效率的階段,但這樣的轉型在台灣卻顯然並未完全成功,反而是原本還有正面意義的“政商勾串”,幾乎徹底的走到了反面。惡形惡狀的官商勾結,政府調控體系的完全失責,遂成了近年來台灣高層企業的一種文化。
而“力霸亞太企業集團”的由盛而衰,卒至搞到用盡非法手段來維繫它已無法維繫的企業帝國,所印證的其實也就是這個台灣轉型失敗的階段。最近,柏克萊加州大學教授吉哈.羅蘭(GerardRoland)對前共黨國家的經濟轉型做了深刻的系統化研究,他即指出“經濟轉型”乃是一組複雜且需政治長期支持的過程,否則即難免失控倒退。台灣的轉型並不像前共黨國家那麼困難,但台灣卻轉型不成功,關鍵仍在於台灣政治品質的低劣,而王氏家族遂能利用轉型的失敗而長袖善舞,最後淪落到今天這種下場。
南方朔指出,由“力霸亞太企業集團”的發展過程,我們可以看出它乃是在解嚴後藉著這個轉型時刻而快速擴張的。王又曾擅於結交權貴層峰。從李登輝到陳水扁,以及子弟進軍“立法院”,而企業集團也因而一路擴張到參與金融、保險及媒體電信。台灣經濟轉型的未能成功,反而給了他坐大的機會,當然也為它的失敗種下了惡因。
因此,當我們在探討“力霸亞太企業集團”的弊案時,真正該注意的乃是近十餘年來台灣經濟轉型失敗所造成的“國家治理”能力的衰退,我們不妨回顧一下:
在這十餘年的時間裡,台灣的“政商勾結”從劉泰英時代開始,其實一直走在惡化的方向上。政商間的利益輸送,非法的政治採購比比皆是。及至政權輪替,政治的官箴更加惡化,企圖藉著政商掛勾而建造效忠集團的作法,充分顯露在所謂的“金改”上。說得嚴重一點,它甚至已成了一個龐大的共犯結構。在這樣的結構下,“權貴犯罪”又怎麼可能不一一出現呢?而又有誰知道還有那些權貴犯罪尚未引爆?
而就是這十餘年裡,也是台灣的財經調控部門被泛政治化的階段,理應調控財經活動的,都淪為“等待關愛眼神”的政治官僚。尤其是最近六年多,閣揆已五度換人,財經首長六換,金管首長不到三年卻三換。當技術官僚三日京兆,管控部門形同癱瘓,又怎麼可能會有“國家治理”?“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宣稱“我們都被騙了”,這乃是“力霸亞太企業集團”弊案爆發迄今,最反諷的談話,因為就在這那話裡,金管部門的無能已得到充分印證。當台灣的財經金管部門對如此弊案皆盲無所知且一再研判錯誤,台灣又怎麼談得上“國家治理”?
南方朔說,美國由“恩隆案”所引發的一系列弊案,顯示出“公司治理”必須以“國家治理”為前提。而台灣的恩隆案─即“力霸亞太企業集團”則問題更嚴重了。它不但暴露出過去十餘年來台灣政商勾串的惡化與日趨嚴重,更顯露出整個台灣在“國家治理”上的癱瘓無能。而要追究根源,我們則不得不將解嚴迄今整個歷史及體制轉型失敗的問題推到檯面上。如果我們不去重視這些問題,更大的“公司治理”出問題,恐怕將難以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