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物權法不違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9 21:35:25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主任姚紅
  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主任姚紅女士今日下午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經過幾次審議,委員們都認為物權法是符合憲法規定的。

  姚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物權法是不是違憲。吳邦國委員長曾經說過物權法要堅持我們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突出保護國有資產,全面準確體現堅持現階段黨的農村的政策。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制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經過幾次審議,委員們都認為物權法是符合憲法規定的。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物權法規定平等保護是由市場經濟的特點決定的。市場經濟就要求市場的主體享有相同的權利、遵循相同的規則、承擔相同的責任。如果說市場主體不平等,那麼我們國家的市場經濟肯定就沒法搞。所以實行平等保護,有助於完善我們國家平等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只有實行平等保護,才能堅持我們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
 
  姚紅還說,憲法規定,國有經濟是主導,公有制經濟是主體,非公有制經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時不同的,按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在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准入方面,對不同所有制經濟也有所區別,對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必須確保國有經濟的控制力,這是一方面,這方面主要通過經濟法、刑法、行政法調整,這與物權法的平等保護並不矛盾。如果國家的財產和私人的財產受到同樣的侵害,保護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會答應。事實上物權法突出對國有財產的保護,比如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同時針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情況作了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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