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國務機要費”案今天上午第三度開庭,檢、辯雙方就有機密疑義的三包卷宗是否為“國家機密”進行攻防。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指機密卷宗全部為本案偵查檢察官陳瑞仁經“違憲”偵訊所製作,核定權在檢方,並非“總統府”,檢察官未依法核定,明顯失職。
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今天就三包卷宗是否符合“國家機密”要件進行辯論,辯方律師團與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展開激辯。
被告之一、台灣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委任律師李勝琛指出,法庭上所有人並沒有三包卷宗是否是“國家機密”的核定權,庭上若要看這些卷宗,必須注意是否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他請求法院將這些卷宗函送“總統府”核定機密等級。
顧立雄表示,三包卷宗主要是“國務機要費”偵查檢察官陳瑞仁以違反“憲法”方式製作筆錄而成,陳瑞仁並未在筆錄製作成紙本時核定,明顯失職。
“國務機要費”案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今天第三度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