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不知民進黨還在戒嚴,罪孽深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8 14:54:28  


段宜康反諷說,自己犯行嚴重。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民進黨中執委段宜康昨天在中執會提案自請處分,他反諷說,自己犯行嚴重,顯不受黨章“自由討論及批判”之保障,身為中執委,“竟不知台灣解嚴二十年後,本黨戒嚴!” 

  中國時報報道,上周中常會,中常委黃慶林點名段宜康等九位在選前提出改革聲浪的黨內同志,提案要求黨中央懲處,會中決議,交由黨秘書長林佳龍調查。段宜康因而向昨天的中執會自請處分,提案極盡嘲諷,從黨主席游錫堃到黃慶林等中常委,都被炮火掃到。 

  段宜康說,他細讀黃慶林的提案,“怵目驚心,深感罪孽深重”。他與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推動的是“新民進黨運動”,並非黃所指“籌組新民進黨”,遍查記憶,也未如黃所說“批評執政團隊貪腐”。他雖不知罪證何在,但罪證必定確鑿,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一。 

  他說,黃指他們“公開發表不當言論傷害本黨,有計畫性顛覆分化意圖明顯”,他真正“糊塗該死之至”,錯認台灣解嚴二十年,已是民主社會,竟率爾放言高論。“戒嚴時期軍警情特用以構陷民主人士之用詞,竟於常會提案中復見,且由中常委諸公背書!”他非但以思想、言論觸法,甚且以不曾有之思想、言論犯罪,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二。 

  段宜康說,中執會為民進黨最高執行機關,他身為中執委,如有犯行,應由中執會組成調查小組,卻由中常會交下中央黨部幕僚長查處,“主席與中常會諸公如此逸出體制,必有其迫切嚴重不得以從權處理之原因”。 

  他說,他犯行嚴重,顯不受黨章第二十七條:“本黨黨員及各級組織,在黨內對本黨之路線、策略、綱領、政策及主要幹部之言行均得自由討論及批判”之保障,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三。 

  段宜康除懇請中執會對他“從重議罪”,對同案數人,也請“一併議處”,而對於黃慶林只要求對“立委”鄭運鵬予以告誡,鄭應“趕緊謝恩才是”。他還說,黨素以吳淑珍涉及一千四百萬元,不應視為貪瀆,則新系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與候選人李偉民發放三十幾元的競選T恤,是否應視為賄選?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段宜康的“反提案”,黃慶林仍然態度強硬,打圓場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氣得說:“叫你不要再講還講!”最後游錫堃以“誤會一場”結束爭論,將此案併同黃慶林的提案交林佳龍查明,二周後常會再議。會後,林佳龍說,段等九人尚未發現任何違反黨紀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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